权益保护法
8月5日,区人大常委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侨法实施办法)执法检查组召开启动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毛炯参加。 会议部署了区人大常委会侨法实施办法执法检查相关工作安排,听取了区侨办关于东城区贯彻实施侨法实施办法情况的汇报。与会人员对东城区侨务工作表示肯定,并结合工作实际,从加大侨务工作宣传力度、加强“侨胞之家”标准化建设、加强归侨侨眷养老服务工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今年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本应3月15日播出的“3.15”晚会延期至7月16日播出
为建立健全保险领域实名管理制度,规范保险业务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个人保险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邮编:100140)。 请在网页填写、电邮主题、来信信封等处注明“个人保险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滇西应用技术大学傣医药学院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消费者**系列活动,不断增强师生**意识,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傣医药学院团委、学生会结合实际制定了“信用让消费更放心”的主题活动方案,多形式开展**活动。一是在学院5个班级中召开主题班会,宣传消费**典型案例,通过班会向同学们讲解消费者权益法,引导学生维护自身的消费权益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江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江山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在企业家创业之前,他们需要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环境。我国是一个具有成文法的国家,执法和司法是基于法律,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的。先例不是法律,没有普遍的约束力,但是它们具有越来越高的参考意义,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宣布的案件
为了共同保护大荔农副产品的品质、维护大荔农副产品的品牌形象、提高大荔冬枣的销售量和知名度,8月12日,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电商经营者行政约谈会暨法律法规培训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姚立哲、韩敏、网络监督股股长赵百平、商广股股长高新峰、全县电商经营者50余人参加。 会上,姚立哲结合大荔实际,对大荔电商经营者近年来的辛勤努力取得了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电商经营者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保护金字招牌
为推动消费持续恢复,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广大消费者对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提升消费者**意识。日前,和平区司法局、区律工委联合开展“提振消费信心 3·15市场监管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和平区法院、和平区分局等相关部门同志参加。 天津澍泽律师事务所8名律师参与到现场的法律咨询中,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赵雪介绍了经营者的主要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回答了现场群众提出的关于消费者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并为群众发放了普法宣传资料
为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13日,保康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寺坪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活动,助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3月13日上午,检察干警们走访了乡镇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人流密集处,通过分发法律知识宣传手册、现场答疑解惑,向消费者介绍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经营商户强调要严格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这种一对一、面对面的宣传方式不仅使群众清楚地了解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管辖范围、办案流程,还有针对性地为群众答疑解惑,提高了群众**意识,畅通了**渠道,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10月25日修正,2014年3月15日施行。2013年修正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共8章63条。包括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