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2018年2月28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已经2019年5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1996年5月28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996年7月31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2019年2月28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2019年5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教基二〔2014〕8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更好地适应教育教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教基二〔201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中小学教科书,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和经授权审定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国家课程,以及经湖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地方课程教学用书(含配套教学图册、音像材料、电子教科书等)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依据《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有关精神,为规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特制定《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培育呼和浩特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优势集聚,规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事业方面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教育督导必须依法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营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立法于民国72年11月8日(非现行条文) 公布于民国72年11月18日 姓名条例 (民国84年) → 财产权之取得、设定、移转、变更、或其他登记时,应用本名。其不用本名者,产权登记机关不得予以核准。 存储银钱财物时,应用本名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君为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以实现公司、股东及其他 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最大化的一项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中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本省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防城港房产网 166人浏览 发布日期:2021.05.2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电力公司: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岗稳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2 号)要求,现就贯彻落实该文件第三条措施,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工作通知如下。 各地统计部门提供2022年12月份确定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于2月6日前推送给当地电力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各地电力部门据此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电量,并筛选出符合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5日期间日均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日均用电量70%的企业名单,于2月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推送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特殊情况现场核查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当地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金额,形成汇总表(见附件),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月28日前将数据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汇总。 此项补贴采取“免申即享”方式,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到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