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法宝联想: 部门规章约12篇 地方法规规章约43篇 法学文献约3篇 )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于2007年9月7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三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防治电子废物污染环境,加强对电子废物的环境管理,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全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是指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其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的活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泾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泾政办〔2017〕14号)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引导、保障、支持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宣城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宣办发〔2014〕25号)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指由县政府设立,县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加强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增强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专项资金
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该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法》中最受关注的就是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有人说,目前契税税率多在1%-3%
金边-西港高速公路将于22日开建。(图:运输部) (金边讯)由中国投资承建的柬埔寨首条高速公路“金边-西港高速公路”明日开建,洪森总理和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孔铉佑共同主持。 金边-西港高速公路建成后,从首都金边前往西哈努克省的行车时间将只需约两个小时,将结束柬埔寨没有高速公路的历史,为柬埔寨的社会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于2015年5月20日联合发布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法院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当由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一)因年龄、疾病、职业、生活等原因难以履行陪审职责,向人民法院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二)被依法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三)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四)担任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职务的;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 (三)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公安经侦大队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国内经济案件的侦查,属于一个专门的侦查部门,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隶属于公安部门。关于经侦大队的立案标准,根据不同的罪名,有着不同的立案标准,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具体要参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其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指导、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
云南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节选)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根据《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坚持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管理相结合,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遵循事实就是、客观公正、依法办事、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履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责
会议名称: 立法院第8届第3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20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立法院第8届第3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20次全体委员会议继续并案审查(一)考试院函请审议“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二)本院民进党党团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三)本院委员陈淑慧等23人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第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四)本院委员徐欣莹等24人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第四条、第六条及第十一条条文修正草案”、(五)本院委员许忠信等20人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第四条及第十一条条文修正草案”、(六)本院委员黄文玲等21人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第三条条文修正草案”、(七)本院委员孙大千等25人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增订第九条之一条文草案”、(八)本院亲民党党团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第九条之一及第十三条条文修正草案”、(九)考试院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4〕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松阳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