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
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委请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办理“111年教育部高级中等学校原住民学生人文与社会科学探索营”活动, 一、 本案属教育部“原住民族青年重要教育政策方案”,为培育原住民族社会所需之人才,有效提高原住民族学生参与度,请贵校协助荐派原住民学生报名参加,并酌予交通补助。 二、 活动时间:111年1月24日(星期一)至1月28日(星期五),共5天4夜。 三、 活动地点:台东县原住民文化会馆、台东县延平乡巴喜告部落(台东县延平乡桃源村)
本案的业主是一位留美的博士,常年在美的 生活经历使其偏爱美式风格的厚重沉稳。屋 主希望自己的家能有独特的风格和鲜明的个 性,偶尔能够作为其互联网副业的办公空间, 这也是此案的核心需求。设计最大的亮点在 于开放式厨房加设岛台,打通了原有墙体的 局限,扩大了公共区域的活动范围,让视野 更加开阔,为空间增添了更多的可能性
法院没有对起诉钱数做出规定,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借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管多少钱都可以起诉,没有数额限制
本院受理原告肖如飞与被告广州嘉佳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
“111学年度桃园市国民中小学学生学习扶助整体行政推动计划子计划十三:科技化评量系统增能研习” 一、 依据本市111学年度学习扶助整体行政推动计划办理。 二、 本案为推广学生学习扶助科技化评量系统测验结果资料之运用,以期提升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之成效。 三、 研习订于大忠国小三楼视听教室办理,每场次80人为限,相关讯息摘要说明如下: 四、 因课程实作需求,请各场次学员务必先准备好科技化评量系统学校代码及个人登入系统之密码
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否同时得到赔偿? 2017年11月6日,林某公司员工张某在上班途中,驾驶电动车与李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伤残,经济损失20万余元。事故处理中,张某通过工伤保险获得了一定的赔偿;之后,张某又向车主李某及保险公司主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本案张某在获得工伤赔偿后,能否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李小姐与1997年7月25日入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进入该公司工作后李小姐多次要求该公司和其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脱,故李小姐和该公司始终未签订劳动合同。1999年7月25日该公司通知李小姐双方劳动关系结束。李小姐向该公司提出要求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以双方系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合同到期为由拒付经济补偿金,于是李小姐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该公司按其工资标准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李小姐的申诉要求
关于合同的无效理由,合同法第52条已有明确规定,其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是本文强调的当前特许经营合同无效化的主要特点,突出表现在外国公司(包括港、澳、台地区)违反中国内地关于外资从事特许经营的市场准入规定擅自开展国际特许以及特许者不具有注册商标而开展特许经营等两个方面。 显然,如果一个特许连锁系统的总部与加盟者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均是无效的,那么,这个系统无论现在已发展到怎样规模,无疑将遭受灭顶之灾。因而,以下案例触及的法律判断决不是无稽之谈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给各行各业造成很大影响。餐饮业停摆,租金给饭店经营者带来较大压力;交通物流受阻,货物无法按时送到买家手中;原料工厂停产,产品无法如约生产交付……旅游业受创尤其严重,退团、退费、退订等旅游纠纷频发。 2019年12月30日,张先生一家与某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行程为2020年1月25日至1月30日,共缴纳团费38800元
【摘要】一、基本案情 2009年12月29日,马某将位于H省H县城关镇的门面楼租给袁某经营,并约定因租赁房屋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均由袁某承担。2013年,有人举报马某偷逃税款。2013年6月,H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马某2009年12月29日至2012年12月29日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检查,认定此期间马某取得房屋出租总收入1200000元,未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