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首页政策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第二条 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各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分院)、县(市、区)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 现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抢夺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5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抢夺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五百元以上、四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2014年6月3日)起施行
打击个人信息泄露,法律应该亮出“利齿”了!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记者邬慧颖、侯雪静)近年来,不断出现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挑战着社会底线和法律权威。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行长张智富建议,目前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应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程,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制体系。 “随着信息处理和存储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个人信息滥用问题日趋严重,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已成为产业化,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导致公民个人隐私权受到侵害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一个司法解释明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管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被告或第三人的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 司法解释明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包括: ―――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证券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上市和交易活动做出处理决定引发的诉讼;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依法授权,对证券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上市和交易活动做出处理决定引发的诉讼; ―――证券交易所根据其章程、业务规则、业务合同的规定,对证券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上市和交易活动做出处理决定引发的诉讼; ―――证券交易所在履行监管职能过程中引发的其他诉讼。 司法解释特别指出,投资者对证券交易所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对证券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上市和交易活动做出的不直接涉及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再次重申,要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特别要严肃查处拉拢、腐蚀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大案要案。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经下发过《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对打击行贿犯罪问题予以高度重视,与近年来行贿犯罪行为出现的一些新特点、新动向大有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已于2017年8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4次会议、2017年10月10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7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4次会议、 第70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近来,部分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就如何对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的问题提出请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适用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1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0〕3号)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1条规定:“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理解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即行丧失,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劳动权利义务带有延续性,法定退休年龄只是劳动者可以据此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将其作为劳动关系的法定终止条件有悖于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
团结香港基金“中华大讲堂”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大法官担任主讲,以“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的中国实践”为题发表演说。姜伟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透过提升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错案机制、以及建设“智慧法院”三个方面,落实国家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 团结香港基金“中华大讲堂”邀得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朱民博士主讲,以“疫情后的世界与中国:金融、经济及科技”为题发表演说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6日讯(记者 徐自立 马先震)“用父母的账号登录,反复充值数十次,退款审核取证难”……“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长退款**不易的消费乱象今年以来层出不穷。据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邓先生是福建人,在沙坪坝区开了一家馄饨店,几年下来,两口子辛辛苦苦攒了一点钱。但是前不久,邓先生突然发现了一条异常的消费记录,一番查询,原来是自己14岁的儿子,为了玩网游,花了近8万元
信息兰州网消息 1月22日,兰州黄河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黄河”,证券代码:000929.SZ)发布了有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兰州黄河集团请求回购由被告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昱成公司子公司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鑫远”)持有的特别债权及第三人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工贸”)和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的股权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甘肃高院一审驳回了兰州黄河的诉讼请求,至于其是否会提起上诉,暂时还不知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