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本单位在起诉被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公益诉讼前五年内(××××年××月××日至××××年××月××日)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过行政、刑事处罚。 声明人(公章和签名)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八条第三项制定,供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声明无违法记录用。 2.社会组织在提起诉讼前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无违法记录”
同居分手,女方能主张“青春损失费”吗? 小梅认识了比她大十几岁的胡某,两人同居后,小梅发现胡某原来已婚,但是胡某承诺会尽快和妻子离婚,但是小梅一等再等都等不到结果,于是向胡某提出分手并索要十万元青春损失费,胡某同意分手但不同意支付青春损失费,小梅便将胡某告上法庭。 武汉离婚律师指出,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一般为女方者居多)自觉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的补偿,但青春损失费只是一个通俗的说法,并非法律概念,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对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则无论这笔自愿支付的费用是称为“青春损失费”还是“分手补偿费”法律都不禁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鲁高法明传〔2019〕290号《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批复>的通知》,确定济南两级人民法院自2019年10月1日起开展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划分为东、中、西三个管辖片区:东部片区包括历城区、章丘区、莱芜区、钢城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部片区包括历下区、天桥区、济阳区、商河县;西部片区包括市中区、槐荫区、长清区、平阴县。 二、对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原告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同一片区内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山东坤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是2002年9月经临沂市工商局批准注册,在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土地估价协会、中国价格评估协会登记注册的不动产专业评估机构,公司注册资本501万元,房地产评估备案贰级、土地评估备案,资产评估备案,价格评估备案,是山东省高级…【查看详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高经理 电话:0539-6173819 传真:0539-6173819 手机:18560519797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颐高国际中心A座0906室(沂蒙路与上海路交汇处西50米路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 号)第69 条、第106 条以“诉讼标的”作为判断重复起诉和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通常以行政行为或民事诉讼“实体法说”来界定诉讼标的。为统一法律适用和解决裁判分歧,亟待厘清行政诉讼标的自身的法律属性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于2019年1月1日成立。2020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19)》,其中罗列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19年处理案件的大量统计数据。为了方便阅读,我们对统计数据整理如下
本院受理执行的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周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周鸥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黑04执134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本院于2019年7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的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周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湛江仲裁委员会(2018)湛仲字第Z00367274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主要培养基层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安全防范和应用法律人才的司法警官院校,主管部门为浙江省司法厅。 学院前身为1984年兴建的浙江省第三人民警察学校,2000年5月筹建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2年1月正式成立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2006年,学院获得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等级
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完善。与此同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呈现爆炸式增长,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国家禁毒办消息,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3日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反恐专员刘跃进在会上通报了近期中国***类物质整类列管工作进展及成效,并回答记者提问。 刘跃进介绍,今年4月1日,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5月1日起对***类物质实行整类列管,国家禁毒办随即会同多部门,采取一系列针对性措施,***类物质管控取得明显成效。整类列管以来,中方尚未发现一起制贩走私***类物质犯罪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