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知假买假索赔构成敲诈勒索罪吗?(怎样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知假买假索赔构成敲诈勒索罪吗?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咨询相关问题的粉丝也不少,告捷网看到一条特别有意思的问题:“知假买假要求索赔,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告捷网给你们讲一个真实的案例,2019年打假人老王在多家大型超市内寻找过期食品并且买下来,然后要求超市按照食品安全法的10倍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并声称不赔偿将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向法院起诉;以此获得了赔偿款3万多元。 没过多久老王就被抓获,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将老王起诉至法院,但是法院认为老王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的理由有三点: 第一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食品安全法等法规,没有禁止食品领域以牟利为目的的知假买假行为,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份答复意见中表示:对知假买假行为如何处理,目前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逐渐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行为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2020江苏事业单位招聘公基备考资料:法律知识:由高空抛物引发的法律责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从事业单位备考角度,我们需要把握其中引发的法律责任,今天我们谈一谈高空抛物引发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责任
徐峥、王宝强主演的喜剧《人再囧途之泰囧》票房大卖12.6亿,却引来一场官司。电影《人在囧途》出品方起诉《泰囧》制片方及徐峥,称被告故意误导宣传,让观众误以为《泰囧》是《人在囧途》续集,构成“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为此索赔1亿元人民币。 光线传媒9月24日公告称,9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要求被告(光线传媒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驳回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张忠与被告栗衍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赵清河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栗衍和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忠诉称,被告栗衍和向其借款363,000.00元,约定2014年10月15日还款,月利率3分,如逾期加收0.5%,并用栗衍和的两处房产做抵押(一处是克房权证字第082140号,面积是56平方米
最近各地有多起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的事件。不少网友关心,在什么情况下会以此罪立案?在3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晨光教授对此作出解答。 王晨光说,传染病防治是涉及公众健康的大事,涉及到每一个公民、每一个社会组织,需要所有的公民参与
新华社阿布扎比9月25日电 22日至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率中国法院代表团访问阿联酋,访问期间会见了阿联酋联邦国民议会议长阿迈勒·古拜希。 周强表示,希望进一步加强两国司法交流合作,共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阿迈勒·古拜希表示,愿大力推动同中国在司法等领域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两国友好关系
?。?019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3次会议、2020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3月2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已于2019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3次会议、2020年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2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近来,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请示适用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有关问题
王某从某公司辞职,要求公司支付其工作期间周末及节假日的加班费。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公司作为被告提出“谁主张、谁举证”,要求王某提交证明其加班的相关证据材料。但是,王某只能提交工资条以及同事的证人证言等,证明自己确实有过加班,考勤表等证据掌握在公司手中,但公司并不愿意提供
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5次会议、2015年12月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5年9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已于2015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2015年10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