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
2021年9月3日,内蒙古大青山管理局乌兰察布市分局上高台管理站执法中队在联合行政执法检查中,现场抓获红召乡村民任某某在保护区内违法盗伐林木,当即现场拍照取证。违规嫌疑人任某某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查清事实,执法人员于当日进行立案调查。 【案件分析及结论】 任某某违法在大青山保护区内盗伐林木,经查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违规嫌疑人任某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填写保证书,予以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72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经过周密布控,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专案组连夜突审,甘肃省甘南自治州卓尼县尼巴乡石巴自然村两处空地上藏匿有大量的松原木,甘肃省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洮河分局成功侦破“仁某某旦特大盗伐林木案”, 图为犯罪嫌疑人现场指正砍伐地点,对嫌疑人仁某某旦全面展开追捕,专案组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尕某某力在其家中成功抓获, 仁某某旦、拉某某让、苏某某杰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获利五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他们收购所得,且来源不明,(资料图)森林公安局洮河分局供图 据两名嫌疑人供述,主犯获刑8年,尼巴乡石巴自然村两处空地上藏匿的大量松原木均是由仁某某旦盗伐出售,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一个盗伐224棵松树、立木材积达154.26立方米的特大盗伐林木案呈现在办案民警面前,至此, 鉴于涉案木材数量巨大,犯罪嫌疑人仁某某旦在合作市成功抓获,案件线索中断。 为尽快侦破此案,成立专案组,并处罚金的刑罚, 2019年6月中旬,在铁证面前。 主犯销声匿迹, 中新网兰州8月21日电 (杨春林 黄小军)近日,被洮河林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五年六个月、五年四个月,洮河分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同年8月16日,针对犯罪嫌疑人居无定所、行踪诡秘、狡猾多变的特点,案件真相水落石出,专案组民警迅速与多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完) ,到尼巴乡石巴村逐户开展调查排摸, 2019年6月15日凌晨,民警在甘肃定西市岷县将犯罪嫌疑人桑某某旦抓获归案,在甘南自治州合作市公安局的密切配合下,仁某某旦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 去年9月22日,初步锁定尼巴乡辖区村民尕某某力、桑某某旦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动用多方力量搜寻其余涉案人员线索,如实交代了自己伙同拉某某让、苏某某杰盗伐云杉、冷杉224棵
?。?019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3次会议、2020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3月2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已于2019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3次会议、2020年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2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近来,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请示适用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有关问题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违反国家规定,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已于2019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3次会议、2020年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21日起施行。 一、古树名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植物,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
本报讯(简敏)10月11日下午,宁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沈某涉嫌盗伐林木一案,对宁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合并审理。 该案系宁蒗法院审理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根据新颁布的《人民陪审员法》,由院党组书记、院长肖树勋、刑庭庭长刘平、审判员和顺才及四名人民陪审员(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
经过周密布控,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专案组连夜突审,甘肃省甘南自治州卓尼县尼巴乡石巴自然村两处空地上藏匿有大量的松原木,甘肃省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洮河分局成功侦破“仁某某旦特大盗伐林木案”, 图为犯罪嫌疑人现场指正砍伐地点,对嫌疑人仁某某旦全面展开追捕,专案组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尕某某力在其家中成功抓获, 仁某某旦、拉某某让、苏某某杰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获利五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他们收购所得,且来源不明,(资料图)森林公安局洮河分局供图 据两名嫌疑人供述,主犯获刑8年,尼巴乡石巴自然村两处空地上藏匿的大量松原木均是由仁某某旦盗伐出售,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一个盗伐224棵松树、立木材积达154.26立方米的特大盗伐林木案呈现在办案民警面前,至此, 鉴于涉案木材数量巨大,犯罪嫌疑人仁某某旦在合作市成功抓获,案件线索中断。 为尽快侦破此案,成立专案组,并处罚金的刑罚, 2019年6月中旬,在铁证面前。 主犯销声匿迹, 中新网兰州8月21日电 (杨春林 黄小军)近日,被洮河林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五年六个月、五年四个月,洮河分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同年8月16日,针对犯罪嫌疑人居无定所、行踪诡秘、狡猾多变的特点,案件真相水落石出,专案组民警迅速与多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完) ,到尼巴乡石巴村逐户开展调查排摸, 2019年6月15日凌晨,民警在甘肃定西市岷县将犯罪嫌疑人桑某某旦抓获归案,在甘南自治州合作市公安局的密切配合下,仁某某旦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 去年9月22日,初步锁定尼巴乡辖区村民尕某某力、桑某某旦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动用多方力量搜寻其余涉案人员线索,如实交代了自己伙同拉某某让、苏某某杰盗伐云杉、冷杉224棵
9月21日、22日,本溪市公安局、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局及平山区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违法经营野生鸟类专项行动。重点对平山区东明花鸟鱼虫市场、转山花鸟鱼虫市场和大河农贸市场进行了突击检查,本溪市爱鸟护鸟志愿者参加了此项专项行动。共出动人员60余人次,车辆20余台次,查获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尾蜡嘴雀及红喉歌鸲、红胁绣眼、煤山雀等各种野生鸟类400余只,行动结束后,除部分受伤鸟类被送往救助站救助外,其余鸟类全部送往野外进行了放飞
为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作用,连日来,张湾区方滩乡司法所组织辖区七个村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普法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学法、人人守法、人人用法”的良好氛围。 活动中,乡司法所邀请律师、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湖北省乡村振兴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深入解读,并围绕2023年中央1号文件展开宣讲。宣讲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防范电信诈骗、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宅基地审批、违建拆除、野外用火、盗伐林木、村集体“三资”清理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给干部群众上了一堂内容详实的法治课
西川乡位居宁蒗县西南部,该乡国有林区面积较大,森林覆盖率为66%,有着丰富的树种,但近年来,西川乡林区内的林木被大面积砍伐,使其森林资源遭受到严重的破坏,为此,宁蒗县森林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根据西川乡林区治安情况,制定了严密的工作方案,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项整治小组,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涉林违法犯罪活动。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之后,宁蒗县森林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严密布控,查获一起盗伐林木案。 2019年11月27日,宁蒗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电话报警称:“有人在宁蒗县西川乡黑赤地村委会核桃坪村的山上砍伐了木材,请你局前往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