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7月29日,《电子知识产权》杂志主办的“驰名商标和企业品牌战略研讨会”在京召开,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的官员,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学术单位的专家,以及来自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机构、企事业单位的代表济济一堂,共同探讨驰名商标和企业品牌战略的相关问题。 在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与会官员分别介绍了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内部试行的《审理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的工作规范意见》,分析它们将对驰名商标认定、保护产生的影响和规范作用。来自知名商标代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则从实务的角度,介绍了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以及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经验和借鉴意义
3月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记者会,5位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就人大监督工作答记者问。 “一年来,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4个,检查6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3次专题询问,开展5项专题调研……”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有关监督工作的量化概括。而整场记者会看下来,这些数字背后对应的具体内容、相关人员的辛苦和付出不断清晰
6、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节选)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节选)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规程(发文日期 2015年03月19日)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发文日期 2009年09月25日) 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的通知(发文日期 2013年12月31日) 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发文日期 2016年10月25日) 5、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指定清算组中介机构适用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发文日期 2010年08月27日) 6、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文日期 2009年11月09日)
法制网1月3日讯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的三类方式,即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领导干部个人被责任追究后,问责情况存入个人档案。 《办法》规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的规定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及其成员、其他院级领导干部,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追究的规定适用于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及廉政监察员
关于死缓减刑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 ... 更多 关于死缓减刑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5年4月15日发布)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并使女方受孕后,男方反悔,而女方坚持生出该子女的,不论该子女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都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2.如果夫妻一方所订立的遗嘱中没有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分割遗产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 《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人社部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人社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
遗产继承纠纷是财产纠纷中比较特殊的一种,因为争议的各方都是有亲属关系的人,且大部分是至亲。一般在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大部分当事人只是不满一个或几个人的行为,很少对所有的争议相关人都提起诉讼。但是,由于继承财产的同一性,一个继承案件的处理结果会对所有的继承人产生影响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广州侦探社:‘重婚’案件的职能管辖重婚案件的职能管辖问题主要是指由哪个职能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重婚案件。刑事诉讼法将重婚案件归类为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被害人提起的重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