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法院民一庭认为,《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 同。”第七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 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近日,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奔赴文昌市抱罗镇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经过多方努力和长达七个多小时的调解沟通,被执行人自愿自行拆除非法侵占土地上的房屋,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据悉,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属于邻村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
本院在执行(2023)粤0104执5501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并向本院书面报告你方的现有财产及变动情况。如你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含义及被害人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能否依照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问题,解释如下: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不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关于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 现予公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含义及被害人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能否依照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问题,解释如下: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不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关于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 现予公告
2013年12月5日,李某与陈某签订一份《建房合同书》,约定李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建位于广州市某区某村某号建房工程,总工程造价为人民币1190000元,开工日期为2014年7月5日,竣工日期为2016年1月10日,李某在工程完工结算后余留80000元,陈某在两年期内无息还清给李某余欠工程款。2016年7月22日,陈某出具《欠条》:兹有某村某号工程结算,陈某欠李某人民币144000元。2016年10月25日,李某出具《收条》:兹有收到陈某交来现金人民币10000元
袁兵:男,1977年3月出生,汉族,四川省荣县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99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二级法官。 1999年7月起先后任荣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2011年7月起任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审判员;2012年5月起任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2016年4月起任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袁兵同志2017年1月因工作成绩突出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60万千瓦热电联产必威西汉姆app烟气必威官方网页装置EPC项目,必威官方网页区域桩基施工(包括钢筋混凝土灌注桩、灰土挤密桩),质量、安全、进度满足业主及招标人要求。 本工程计划于2020年10月15日开工,施工工期为一个月内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
7月29日,《电子知识产权》杂志主办的“驰名商标和企业品牌战略研讨会”在京召开,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的官员,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学术单位的专家,以及来自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机构、企事业单位的代表济济一堂,共同探讨驰名商标和企业品牌战略的相关问题。 在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与会官员分别介绍了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内部试行的《审理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的工作规范意见》,分析它们将对驰名商标认定、保护产生的影响和规范作用。来自知名商标代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则从实务的角度,介绍了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以及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经验和借鉴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