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0000
2013年12月5日,李某与陈某签订一份《建房合同书》
2013年12月5日,李某与陈某签订一份《建房合同书》,约定李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建位于广州市某区某村某号建房工程,总工程造价为人民币1190000元,开工日期为2014年7月5日,竣工日期为2016年1月10日,李某在工程完工结算后余留80000元,陈某在两年期内无息还清给李某余欠工程款。2016年7月22日,陈某出具《欠条》:兹有某村某号工程结算,陈某欠李某人民币144000元。2016年10月25日,李某出具《收条》:兹有收到陈某交来现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