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庭审公开网,是中国法院网为全国各地法院开通的庭审直播平台。 2013年12月11日,中国庭审公开网正式开通。中国庭审公开网由中国法院网开办,这是为贯彻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完善司法公开制度的要求,落实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的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讲话精神
本文摘要:行贿罪的包含与与特征犯罪构成 一、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长时间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能勾结性。犯罪对象是公务人员个人。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展现出为: 1.为自己攫取不不顾一切利益; 2.用钱财勾结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违背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贿款酬劳、手续费; 4.数额较大
五粮液,四川省宜宾市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以五粮液为代表的中国白酒,有着3000多年的酿造历史,堪称世界最古老、最具神秘特色的食品制造产业之一。五粮液运用600多年的古法技艺,集高粱、大米、糯米、小麦和玉米等之精华,在独特的自然环境下酿造而成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富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则,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则。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离婚时,一方躲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富或α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富的”,这些规则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则 “呈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状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假如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躲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富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则,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则“离婚协议中关于财富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富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文摘要:法制网北京8月1日讯 记者周斌 见习记者张晨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解释(四)》)新闻公布会。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二庭庭长贺小荣出席公布会并通报相关情况。据先容,《解释(四)》着重解决产业保险条约部门有关执法适用问题,以期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掩护保险消费者正当权益,促进保险行业康健生长
2018年3月19日,苏州高新区工委、高新区管委会举行2018年全区科技创新大会。在此次大会上,我司总经理张建纲、苏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巩琦荣获“苏州高新区2017年度知识产权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称号。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区战略,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创新创业的环境,集聚海内外高端知识产权人才来高新区创新创业,有力支撑高新区经济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王萍11月26日北京报道:10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的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中,有些出席人员提出要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一些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力量薄弱,法官人员不足,有的难以组成合议庭
龙宗智,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法学博士,现任四川大学985工程法学创新平台首席科学家,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研究所所长。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特邀专家咨询员,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学学科评审组成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央联系的“国家级专家”。 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三种刊物上发表个人独著论文十五篇,其余刊物发表论文一百九十余篇,出版著作十余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司法解释―自然流产不适用死刑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1998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10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8〕18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冀高法〔1998〕40号《关于审判时对怀孕妇女在公安预审羁押期间自然流产,是否适用死刑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民法典》自实施以来,在社会各界掀起了一股学习热潮。现简单梳理涉及公司业务相关交通事故常见法律问题(含《民法典》新规)如下。 1. 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一致,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