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可否采用到付方式送达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函》(农办便函〔2016〕233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信息公开处理决定,是正式的国家公文,应当以权威、规范的方式依法送达申请人。参照有关法律规定,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和邮寄送达
[职业经历] 撕毁后拼接的借条是否有效? 2017年初,李某将3万元出借给王某。2018年底,李某找到王某要求还钱,王某提出要看借条原件。于是李某拿给王某看,王某接过后将借条撕毁,拒不归还借款
该司法解释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解释体现了依法从严惩治腐败的精神。一是严密刑事法网针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对犯罪构成要件作出扩张性解释强化法律适用的针对性严厉追究贪污、受贿犯罪行为
本文摘要:交通肇事丧葬费赔偿金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出来。”交通事故致人丧生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分担祭祀义务的人有权拒绝取得丧葬费。过去,以死者家属为葬死者而开支的适当费用为缩
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6日上午举行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11时召开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下午举行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修改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修改稿、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26日上午举行小组会议,讨论“两高”工作报告、民法典草案
4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会议,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三年来中央企业法制建设特别是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做法和经验,表彰中央企业法律事务和普法工作的先进典型,全面部署加强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有关工作。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人事部、国务院法制办、全国普法办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也出席了此次会议。 会议对中央企业十名优秀总法律顾问、十名优秀法律顾问、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以及“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上海知名刑事律师孙金山,前金牌刑事法官,专注办理全国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欢迎咨询!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假释?假释期间再犯罪如何处罚?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在执行一定的刑期以后,才能适用假释。所谓“一定刑期”,按照刑法规定,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实际执行10年以上
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对非法放贷行为定罪处罚依据、定罪量刑标准,并明确规定对黑恶势力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应当从严惩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刘某,中共党员,A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王某,B财产保险公司(非国有,以下简称“B公司”)法务。2014年,刘某在审理李某诉B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期间,王某向刘某提议,B公司最高可支付19万元赔偿款,如果刘某能将案件赔偿金额调解至19万元以下,剩余款项由其二人平分,刘某表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