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吉隆坡8日讯)满星云集团创办人兼行政总裁拿督斯里赖彩云及该公司的两名高层,因涉嫌推广金字塔金钱游戏活动,今日被控上吉隆坡法庭。 赖彩云被控两项违反1993年直销及反金字塔计划法令罪名,她否认有罪,获准以40万令吉由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其他2名董事黄德福和蔡玲妹(人名皆译音)则各别被控一项罪名,2人同样否认有罪,各以2万令吉和20万令吉由各一名担保人保外;3人也必须交出护照,直到案件完结
(三)从事法官助理、书记员(聘任制书记员除外)工作三年以上; (四)通过预备法官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二、具备初任条件后,由法院政工科报市中院政治部审查上报至省高院政治部审批获得法官资格。 三、各庭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比例为3:2,各庭提出申请任命助理审判员要符合比例要求
因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开车人士,今后所面对的最低刑罚是监禁4个星期,而不再只是罚款。 不过,这不代表每一名犯案的开车人士都会被判入狱,法官还是会根据个别情况,做出判决。 大法官梅达顺裁决一起上诉案时,公布这个新的刑罚标准
司法院订于99年12月18日(星期六)举办大法官九十九年度学术研讨会,研讨主题“解释宪法与言论自由之保障”,欢迎报名参加。 释字第681号解释;林大法官子仪及许大法官玉秀共同提出之协同意见书,叶大法官百修、黄大法官茂荣分别提出之协同意见书与陈大法官新民提出之不同意见书 释字第680号解释;赖大法官英照及林大法官子仪共同提出、林大法官子仪及赖大法官英照共同提出、黄大法官茂荣及叶大法官百修共同提出、许大法官宗力及谢大法官在全共同提出之协同意见书与林大法官锡尧提出之不同意见书 释字第679号解释;蔡大法官清游、黄大法官茂荣、陈大法官新民、许大法官玉秀分别提出之协同意见书,池大法官启明提出之不同意见书及许大法官宗力、林大法官子仪、李大法官震山共同提出之不同意见书 释字第678号解释;许大法官宗力、叶大法官百修、陈大法官新民、黄大法官茂荣、陈大法官春生分别提出之协同意见书,林大法官子仪、李大法官震山共同提出之部分协同、部分不同意见书及许大法官玉秀提出之一部协同一部不同意见书
201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后,为进一步做好我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根据《广东省2018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中关于“各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应不低于本院法官员额数的3倍”的要求,拟提出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意见如下: 我院员额法官数为147名,现有人民陪审员262名。根据我院审判工作需要及本辖区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等因素,并结合上级人民法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的需要,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批复,我院拟按照本院法官员额数的3.5倍,申请人民陪审员名额515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罗俊,男,彝族,1970年5月生,四川昭觉人,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 1994年9月至2014年1月,历任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民庭书记员,民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民二庭审判员,刑一庭副庭长、审判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4年1月至2021年11月,历任越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 2021年11月至今,历任西昌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在专利“战场”上 Microsoft 和 Motorola 已经是“老熟人”了,而双方最新的一次交锋又再一次以后者的失利而告终。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的 Peter Guntz 法官日前裁定 Motorola 侵犯了 Microsoft 有关“软件输入面板系统及方法”的专利,允许后者申请在德国市场向前者的产品发出禁令。该项专利描述的是一种软件,它能让 App 接收用虚拟键盘、声音或其它方法所完成的输入
美国得州的一起案件审讯因猫咪滤镜而推迟。律师 Rod Ponton 在启用猫咪滤镜的情况下出席了得州 394 区的虚拟法院听证会。法官 Roy B. Ferguson 提醒律师,他的视频设置使用了一个猫咪滤镜
日前,由安康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文明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主办的第二届“我身边的好法官”选树宣传活动正式启动。 本次选树宣传活动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方式,分为动员部署、推荐上报、选树评审、公示宣传等四个阶段进行。为确保选树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活动领导小组成立了两个考察工作小组,对全市法院申报的14名候选对象进行了实地考察和集中评审,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代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考察
刑法第47条:“受徒刑之执行完毕,或一部之执行而赦免后,五年以内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第一项)第九十八条第二项关于因强制工作而免其刑之执行者,于受强制工作处分之执行完毕或一部之执行而免除后,五年以内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论。(第二项)[1]” 简单来说,所谓累犯就是犯罪并受到徒刑宣告且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又“故意”触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因为这样显示出刑罚对于犯罪人并没有矫正的效果,因此这时候法官量刑上就会再给予加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