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二条任课教师应从试题质量、考试成绩、教学过程及其反思等方面进行分析。 第三条在试卷质量分析部分,应当涵盖以下内容: (一)命题是否能全面考察学生对教学内容的记忆、理解、比较、分析、综合、评价等能力; (二)试题难度是否与教学大纲的要求相符,有无偏题、怪题等; (三)试题是否涵盖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有无超大纲现象,是否突出了课程的重点、难点内容; (四)题型是否多样化、题量和分值分布是否合理。 第四条在考试成绩分析部分,应当涵盖以下内容: (一)应当结合统计直方图进行分析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网站的长效、稳定、健康的发展,促进网站与社会各界的信息交流,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网站的整体结构由公司总经办规划,任何部门、任何人需修改网站的结构均应提出书面的请示,经相关领导批示后方能改动。 第三条 网站由专人进行维护管理,管理者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信息必须由主管部门的领导批准后方可上传发布,保证网站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并对其管理的栏目所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公开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规定>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5〕586号)、《福州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以及《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行政执法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主动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文书是指本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作出的执法决定文书。其他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可以参照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在全市上下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政府(管委)及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各级政府(管委)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既要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又要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负责,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一年内结案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对企业忠诚;身体健康,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公司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相关制度文件和管理办法,对项目管理有较深刻认识;具备优秀的人际沟通、关系管理、团队领导技能; 3.符合《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安装工程公司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华西股安发〔2018〕82号)文件第七条规定: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承担施工项目管理任务的专业技术、管理、经济和法律、法规知识,以及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担任对应规模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以下聘任条件: 2.D类项目经理聘任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上4个条件; C类项目经理聘任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上4个条件; B类项目经理聘任条件,必须满足工程业绩条件,且必须满足学历、职称、执业资格中的其中2个条件; A类项目经理聘任条件,必须满足工程业绩条件,且必须满足学历、职称、执业资格中的其中2个条件。 3.工程业绩中的工程项目,均指竣工已结算项目
第七条第一项第二款至第八款规定之所得额,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于计算营利事业基本所得额时,得免予计入: 本条例施行前已由财政部核准免税。 本条例施行前已取得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发完成证明函或已完成投资计划,并于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经财政部核准免税。 本条例施行前已取得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发之投资计划核准函,并已开工,且未变更投资计划之产品或服务项目
俄文翻译: Положения Верховного народного суда «Об определении вознаграждения управляющего при производстве по делам о банкротстве» 为公正、高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规范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 管理人报酬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据本规定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