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教学团队管理办法(试行)(重师计信[2013]01号) 为了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工对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优秀教学人才团队,提升教师教学创新意识和竞争力,增强团队协作能力,学院研究决定成立教学团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团队作为课程群组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织,其目的是在学校已实施的“精品课程”和“青年教师导师制”基础上,通过建立团队合作的机制,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教师队伍的结构优化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可靠、形式恰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时,对所公开的内容必须经过事前审核,准确把握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机,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 第三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应当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
汕尾房产网 175人浏览 发布日期:2021.05.2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金坛房产网 164人浏览 发布日期:2021.05.2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毋庸讳言,有限合伙企业的制度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利用有限合伙企业非法集资的风险。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合伙企业法》采用了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作出限制的方式,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二,有限合伙企业扩大了债权人的风险
根据社科处工作性质和实际运行情况,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管理,使公章使用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安全、正确,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章由办公室负责专管,须确保公章的正常使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二条 专管人员不得擅自将公章交由他人管理,严禁将公章带出单位
第一条 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 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
此立法议案之第七条规划拍卖厂能够自由进行私人买卖。 古董商工会运用一下方式表示对此措施的反对:媒体的***广告、引起参议员与国会议员对此的认知、与文化部长会晤、立法议案之报告员(对参议院与国民议会)撰写书面意见并召开听证会⋯ 法案于国民议会宣读时,古董商工会获取在第七条中增加一项约定的修正案,拍卖厂以书面告知私人出售或经由拍卖会的可能性之卖方。今年4月26日,该法案由参议院修订二读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工作,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查核结果认定与处理,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会同干部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条 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漏报行为: (一)未报告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的; (二)少报告房产面积或者未报告车库、车位、储藏间的; (三)少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金额等情况的; (四)少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等情况的; 第四条 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 (一)未报告本人婚姻情况的; (二)未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或者因私出国情况的; (三)未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的; (四)未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的; (五)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 (六)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 (七)未报告房产1套以上(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的; (八)未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的; (九)未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1家以上的; (十)存在其他隐瞒不报情形的
科技部印发《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 为规范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促进和保障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有效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科技部制定了《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为: 第一条 为规范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增强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责任意识,避免出现直接或间接生物安全危害,促进和保障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有效维护生物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