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为做好本市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以下简称“一体化技术”)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一体化技术的认定管理工作。 第二条 申报单位申请一体化技术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2015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8年8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三条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第四条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通过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从Tencent网调出今年1月2日发表的专栏文章一锤定音:2014年中国汽车十大预测。分别是:一、 国产汽车产销增幅同比下降,增幅大约在5%至10%之间。二、 国内进口车市继续调整,销量增幅继续下降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新)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 本《标准文件》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为规范我校补考、重新学习的管理,根据《四川传媒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四川传媒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学分制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当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者、缓考者,可以免费参加次学期开学阶段学校组织的补考。一门课程经一次正考后只安排一次补考,学生应按时参加补考,如果不参加当次补考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补考机会; 2.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补考,其不及格课程必须重新学习: 3.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实践环节课程不及格,不安排补考,必须重新学习; 4. 经院(系,部)和教务处共同确定的某些实践性较强的课程,课程总成绩不合格者,不安排补考,必须重新学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无为县泥汊镇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泥汊镇人民政府对其制作以及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已于2005年4月14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两类
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完整地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指政府信息按照《条例》的要求,及时、完整地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