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第一条为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事业方面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教育督导必须依法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营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相关专题:跨境服务 深化增值税改革专题(2019) 美国的A公司持有上海的某办公楼,准备转让给英国的B公司,A公司及B公司在我国境内没有任何办公地点或员工,问上述交易的增值税应如何代扣代缴?(假设不考虑税收协定的问题) 《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定“本法第一条所称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三)销售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标的物办公楼在上海,毫无疑问上述交易属于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应税交易。 《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国务院没有特别规定,英国的B公司是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同一主体在同一平台注册公众账号的数量合理设定上限”,为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打造健康有序的内容生态,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帐号管理,即日起,公众号注册将做以下调整: 1.个人主体注册公众号数量上限由5个调整为2个; 2.组织类主体注册公众号数量上限由50个调整为5个。 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多注册帐号的组织和个人,可在注册时发起申请流程,经微信公众平台初审,并报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将适当放宽帐号注册数量。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用户提供绿色、健康的网上生态环境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更好地提高法规质量,现将《常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7月1日之前,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在下方表格填写意见等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提交意见或建议时,请标注“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或建议”字样,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现对《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补充公告如下: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近日,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云民规〔2022〕3号),以下简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就《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严厉打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持续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结合近几年来涉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营商环境、反垄断法、会计法等方面的文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对当前行业协会商会各项收费行为进行进一步全面明确规范,建立监管机制,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监督,逐渐形成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响应迅速、监管有力的工作格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包括制定政策依据、适用范围、收费类别、收费条件、收费原则、收费管理、惩戒范围、惩戒措施等方面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的自律与监督,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和土地估价师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估价师实行注册制度。在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按本办法进行注册取得土地估价师注册编号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