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案
5月8日,最高在京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9年度《中国资源审判》()、《中国司法发展报告》(绿皮书)和审判典型案例。显示,2019年,全国法院进一步加强植物新品种、生物遗传资源和基因等知识产权,受理涉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38件,审结25件。 显示,2019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资源刑事一审案件39957件,审结36733件,判处罪犯114633人,收结案数同比2018年分别上升50.9%、43.4%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张某和女友2017年恋爱同居,其间张某多次向女友转账,到2019年底累计转账405271元。两人分手后,张某将女友诉至法院要求归还
2007年1月,海南省首例汽车“安全气囊”纠纷案再度开庭。这起案件中,消费者怀疑自己购买的天津一汽丰田公司所产皇冠小轿车的气囊存在质量问题,但厂家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气囊生产的企业标准及合格证明。在目前我国缺乏汽车安全气囊产品国家标准的情况下,车主人身安全存在隐患,权益谁能来维护? 2005年8月2日,海口市一位农民林尤丰与妻子陈苗被海口丰正华丰田销售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的新款皇冠3.0小轿车“有八个气囊,安全性能优异”所吸引,花费39
9月23日,按照自治区高院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1+N”系列工作要求,岳普湖县法院诉中调解了一起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案,在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助力被告企业渡过难关,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件经过:岳普湖县某纸业有限公司因拖欠岳普湖县城**司500余万元借款,被岳普湖县法院依法查封资产,但由于该企业目前正是生产旺季,手中的100万元的订单因无钱购买原材料即将违约,故前往法院,希望法院帮助其解决融资难的问题。经案件承办人汇报得知案情后,该院党组书记、副院长朱焰涛主动参与案件调解,调解过程中,该院坚持区别对待、因案处置,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度过发展难关的原则,从企业生存发展、复工复产、法律政策等方面对原被告双方进行利弊分析,经过数小时的思想疏导、释法明理,最终促成两家企业达成调解协议,遂安排专人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解除了对岳普湖县某纸业有限公司的查封,帮助涉案企业及时获得了银行500万元的贷款,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老干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7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之一,这个案子在明确驰名商标被淡化的侵权行为的裁判规则方面,为后来人选择正确行为模式提供了指引!本文作者作为此案的承办法官,对此案案情及涉及的商标法相关法理进行了深入分析,一起来看看。 原告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贵阳老干妈公司)拥有“老干妈”文字注册商标,且“老干妈”已经为国内外广大消费者所知悉。被告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简称贵州永红公司)制造、销售的牛**产品包装的正面上部标有其自有的“牛头牌及图”商标,中部则印有“老干妈味”字样
为有效解决民营企业涉案司法困境,2019年2月22日下午15点,我公司在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举行了“民营企业司法解困座谈会”。邀请了市法律资深专家戴中华、王 莹、成戊平、匡继美、郑子坤等一行莅临我公司参加座谈。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宋 平先生主持
裁决赔偿7.646亿美元,海能达如何“破局” 通信世界网消息(CWW)自2017年3月15日,因海能达公司旗下的DMR对讲产品和解决方案,摩托罗拉系统宣布对海能达公司提起诉讼,迄今近三年的时间迎来阶段性进展。 近日,伊利诺伊州法院陪审团对本案件作出了裁决,认为海能达、美国公司及美西公司侵犯摩托罗拉系统一项或多项商业秘密及美国版权,应向摩托罗拉系统支付7.64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2.71亿元)。 对此,海能达在“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中表示,海能达对本次陪审团裁决表示失望,尊重但不同意本次陪审团裁决
近日,广州美年富海门诊部的一名前员工在自媒体爆料称,美年大健康大量启用冒牌医生,违规签发体检报告。 7月30日晚间,深交所发出问询函,要求美年健康(002044.SZ)回应是否存在医生无证上岗、是否存在未取得执业许可即开展相关医疗服务的情况,“误检漏检”事项是否属实,是否存在相关纠纷或诉讼等问题。 7月30日晚,澎湃新闻记者联系到了该事件的爆料人谭女士,她向记者表示,目前她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不便就爆料内容做进一步表态,但她所反映的情况都是真实的,对自己所说的内容负责
生父拒做亲子鉴定非婚生子遭败诉 日前启东法院审理一起非婚生子状告生父所引发的抚育费纠纷案,因生父拒绝亲子鉴定,法院根据原告所举证据推定,确认原告系被告的亲生之子而作出了一审判决,由被告生父薛某每月给原告丁某抚育费250元至独立生活为止。 启东某单位干部薛某,家有一个妻子和女儿,1994年8月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相识了一个有丈夫和儿子的张某,两人便产生了婚外恋。不久,张某便离家另行租房,薛某也前往张处与其同居
商标的显著性,又被称为商标的识别性或区别性,在我国商标法中表述为“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是指该标志使用在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时,能够让消费者认为某应该或者实际与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出处有关。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商标显著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