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
一、邀请教育部部长潘文忠报告“体育署106年度业务概况”,并备质询。二、(一)审查委员黄国书等23人拟具“运动产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二)并案审查委员郑宝清等16人及委员吴志扬等20人拟具“运动产业发展条例第四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工作部署文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实际需要等内容进行全面清理具体包括: (一)与国务院、省、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决定不相符需要清理的事项。 (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规定、工作部署等明确提出清理要求需要进行清理的事项。 (三)上级文件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但在我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仍然保留的事项
【本报消息】据柬埔寨国土规划和建设部公布的报告获悉,今年前9个月,柬建筑投资项目投资额突破64亿美元,同比增长34.7%,成为助推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 报告称,今年1月至9月,柬埔寨批准建筑项目3433个,建筑面积超过1300万平方米,协议投资额为64.94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4.7%。 报告显示,截至今年9月份,全国5层以上楼高的建筑共有1517栋
全国人大官网近日发布《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药师法》已被列入预备审议阶段。 事实上,有关《药师法》的立法问题已经酝酿多年。 2000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启动了执业药师立法基础调研工作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英文名称为China Banking and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或银保监会。银保监会成立于2018年,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主要职能包括依法依规对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全民健保的精神系长居久住在同一土地上的人,“自助、互助”来共同分担彼此的医疗风险,以保障全部居民的健康,目前来台的外籍学生及侨生等,都可以加入全民健保,因此,陆生来台就学期间,不宜单独被排除在外,将陆生纳入全民健保体系,符合全民健保的制度精神。 为使来台就学之大陆学生,得比照在台居留之外籍生、侨生加入全民健保,陆委会研提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2条修正草案,配合全民健康保险法之规定,将陆生来台身份由“停留”改为“居留”,修法通过后,陆生于台居留满6个月后,即可依法加入全民健保。 若陆生纳保,将比照目前外籍生以健保第6类第2目被保险人身份参加健保,保险费每月1249元,自付6成(749元),政府负担4成(500元)
近日,哈萨克斯坦工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部发布临时禁令称,将禁止通过公路出口煤炭。 据哈通社9月19日消息,哈萨克斯坦工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部于2022年9月14日发布了第514号临时性命令,禁止通过公路出口煤炭。“工业部与地方政府一同制定了这一文件,目的是完成2022-2023年采暖季任务,并防止国内煤炭短缺
政府今日(十二月九日)在宪报刊登《2022年税务(修订)(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藉以为单一家族办公室在香港管理的合资格家族投资控权工具提供税务宽减,从而推动家族办公室业务在香港的发展。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吸引更多家族办公室来港落户及营运,可发挥巨大的乘数效应,不但可带动金融及其他相关专业服务的需求、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就业机会,亦可把庞大的资金引入香港的资本市场,有利整体经济发展。” 政府建议,如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符合相关豁免条件,其合资格交易和附带交易所得的应评税利润,将可获豁免缴付利得税
本文摘要:近日,重庆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的实行意见》。《实行意见》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拒绝的基础上,更进一步为增进市邮政业可持续发展获取了政策反对。同时,重庆市发改委在关于全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继续执行情况及201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将“前进重庆市快件集散中心前期工作划入2015年根本性基础设施项目”
立法院第9届第1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17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上午)一、邀请法务部部长罗莹雪列席就“政府对国人遭遣送至第三国或大陆地区接受司法侦查或审判之因应政策”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二、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废止“监狱组织通则”、“看守所组织通则”、“法务部戒治所组织通则”、“法务部技能训练所组织条例”及“法务部矫正人员训练所组织条例”案。(下午)三、继续并案审查(一)行政院函请审议“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修正草案”、(二)委员高志鹏等23人拟具“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三) 国民党党团拟具“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二条及第三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