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不管是谁进行购买房子的时候都是会特别小心谨慎的,但是随着很多城市实行了房子限购的一些相关的政策,因此现在想要买房子,对套数基本上也都是会有所限制的,东莞作为我国的一个发达的城市,很多人也都会选择在东莞买房,那么东莞房子限购吗?东莞买房具体政策有哪些?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解惑吧。 一、东莞房子限购吗? 1、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进行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的、并且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进行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者是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的医学居民家庭,以及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一些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都是会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2、自2016年10月7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商品房中惩罚性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方买卖合同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卢云,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二级律师、投资项目分析师、经济师,1993年4月开始律师执业,内蒙古同声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乌兰察布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乌兰察布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业务领域有较强的综合性,在民商事诉讼、仲裁代理和刑事辩护与诉讼代理的各个领域都有较为丰厚的理论功底和业绩积累。近年来将较多的注意力集中于政府法律事务、公司治理、合同管理等非传统律师业务,在诉讼业务中,主要办理职务犯罪、合同诈骗、集资诈骗和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的辩护和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纠纷案件和买卖合同、担保借款合同等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仲裁代理
2014年4月,670户消费者与四川省巴中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经营者将国家明确规定暂免征收的印花税列入收费项目。又利用格式条款规定:由经营者代交交易费用、权证费用、按揭费用,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印花税是依法应缴纳的税费。2014年4月11日,3名消费者代表向巴中市消委会投诉,请求巴中市消委会调解,退还消费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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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某一情况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 1、不可预见性。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积金委办〔2016〕2号)的精神,自2016年11月18日起,我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20%调整为30%。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适用旧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20%)的情况通过以下方式界定: (一)购买一手房,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日期在2016年11月18日(下同)之前;非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日期在此之前。 (二)购买二手房,未过户的,居间合同签订日期在此之前;已过户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在此之前
政府预算是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以()的形式体现,该表反映了政府资金的来源和流向。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相同内容的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权授予()。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的首要任务是()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合理使用,租户不用赔偿。 (一)第一种情况,如果你与房东之间没有约定水管的维修是由你承担,而且你也没有过错,确因水管老化致使楼下损失,那么你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房东来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第二种情况,你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所谓过错,就本案是指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水管已经老化有破裂的危险,却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的状态,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丢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近日,经高碑店市人民法院辛桥法庭田广法官的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在参加庭审后对田广法官表示由衷的感谢,并赞叹案件审理的高效,为其门窗厂的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情回顾: 汪某因经营门窗生意需要常年在韩某所开的门窗厂赊购门窗等货品并为韩某出据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