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
因不服判决,张玉环提出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审判决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作出了和原一审判决相同结果的判决
2017年4月6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部分事实尚不清楚发回重审。但是到了2018年8月31日,易县法院认为,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记者徐岩 /报道本报讯 6月 21日,首例改动病历案有了最新进展。 2000年 2月中旬,时年 59岁的张玉芬患上感冒。 随后,家人带张玉芬到一家个体诊所进行静脉注射,出现不良反应,突然喘不过气来
姜婉莹,女,汉族,198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姜婉莹同志2009年7月入职海淀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2011年初调入劳动争议审判庭,2012年9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并独立承办案件至今。2013年获得海淀法院优秀嘉奖
上饶市广丰区融媒体中心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6月13日晚,网民陈某通过抖音进行网络实名举报广丰区人民法院刘日进、周罡红两位庭长执法不公,广丰区高度重视,连夜成立专门调查组开展全面核实调查。 经调阅卷宗,原告陈某与被告夏某某民间借贷一案,于2017年4月14日向广丰区人民法院起诉,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9万元,一审由刘日进法官承办,法院依法认定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后,原告上诉,并提供借条一份作为证据,二审上饶市中院发回重审
因不服判决,张玉环提出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审判决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作出了和原一审判决相同结果的判决
张玉环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入狱后,张玉环坚持喊冤
民事二审维持一审概率多大(浅谈二审终审后再审成功率) 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一审裁判结束后,未发生法律效力前都有权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是否正确、合法。二审程序自此启动。 现行法律规定,二审裁判的依据情形不同共有四种结果,分别是: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成都市一家开发商在四川大学江安校区隔壁开发了一个楼盘,因冒用川大名称,引发名称权侵犯纠纷。法院认为该开发商企图以此混淆消费者视线,提升楼盘形象,近日作出判决,判处开发商停止在工程项目名称、楼盘名称及宣传广告中使用含有川大的文字,并向四川大学赔偿200万 成都市一家开发商在四川大学江安校区隔壁开发了一个楼盘,因冒用“川大”名称,引发名称权侵犯纠纷。法院认为该开发商企图以此混淆消费者视线,提升楼盘形象,近日作出判决,判处开发商停止在工程项目名称、楼盘名称及宣传广告中使用含有“川大”的文字,并向四川大学赔偿20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
摘要:根据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根据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