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244号和浙江省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244号和浙江省人事厅、省环境保护局浙人专〔2004〕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商省环境保护局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管理。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市人事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共同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