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进行一般纳税人认定,需要了解哪些事项?(一般纳税人如何认定) 进行一般纳税人认定,需要了解哪些事项?(一般纳税人如何认定)今天我们亿企优官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进行一般纳税人认定,需要了解哪些事项?,简单又实用,不可错过,建议保存收藏起来! 一般纳税人认定需要了解什么? 虽然小规模纳税人和普通纳税人各有优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还是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那么,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企业需要了解什么?接下来,本文就来介绍一下!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我市广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群众: 根据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商丘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通知相关精神,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自即日起正式启动,缴费截止期为2022年12月26日。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广大缴费朋友可以在本村或社区的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点进行现场缴费,也可以通过河南税务公众号、支付宝、网上税务局APP等网络缴费方式进行网上缴费,建议大家优先使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安全、方便、省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9月印发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391号)要求,规范我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2020年1月1日起,我厅开始受理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服务能力认定业务,为方便行业管理部门、企业开展申请网络货运线上能力认定工作,现将《广西网络货运线上能力认定流程》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流程进行申请、审核。
致力于通过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环境污染治理和清洁能的生产与应用,实现美丽中国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2019年12月,北京盈和瑞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关键技术装备研究与应用”获得2019年度农业机械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2020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西部大开发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依据解读) 近年来,国家为了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鼓励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最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5号令),对西部可以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产业做出来新的调整和安排,以适应国家的产业政策。本期华税律师为您解读西部大开发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以帮助各地投资者更加充分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竞争力。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14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3号)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彭太在一间3A广告公司任职广告策划,去年怀孕,今年3月份剖腹产生下了一个健康的宝宝,7月份彭太的工资帐户上打进了一笔1.1万余元的费用,公司财务人员告诉彭太是社保局发放的生育保险津补贴,同时公司已为其代扣缴了个人所得税近3000元。彭太感激之余对于代缴税款的金额又小有微辞,于是向自己在地税工作的同学进行了解,同学介绍彭太拨打广州地税12366咨询热线,彭太依言进行了电话咨询,结果令彭太非常惊喜,咨询员告诉她,社保部门返还的生育补贴部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咨询员介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的规定,从2008年3月7日起,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6日发布公告,明确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公告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此外,公告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2019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8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七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三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8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七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三批)予以公告。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8批)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七批) 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三批)
在不断变化的复杂的大环境下,社会组织、捐赠人、业务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公众不仅仅需要准确与完整的财务记录来满足对财务信息的各种需要,同时,由于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各类法规要求的出台、管理提升等需求,机构不断地发展和变革,这就需要更深层次的专业服务帮助社会组织在数字时代增强核心竞争能力。我们通过不断优化的方法、工具、系统为非营利组织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我们凭借多年在社会组织的服务经验,以全面整合、一体化的服务方法,为非营利组织提供涵盖财务、税务、法务、信息技术、人力资源、项目咨询、战略规划、尽职调查、项目监测及评估等全方位的专业服务。 在国内、国际范围内具备高度热忱、 优秀学历背景及多元行业经验的优质志愿者团队 ,尤其在公益、慈善领域知名学者、官员、知名基金会、民非机构的从业者、领军人物是工蚁坊志愿团队的骨干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