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所谓契税,是指在房屋或者土地发生买卖、赠与等转移行为时,向承受人或者受赠人所课证的一种税捐。 我国《契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指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遗嘱继承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种类之一,对于继承房屋是否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在给河北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中明确:“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税务登记注销应如何办理?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本细则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概要描述】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对2012年申报认定和复审企业进行了专家评审和公示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案审查我市72家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51家企业通过复审为高新技术企业。其中我公司经过多年开拓创新、务实进取在高新科技方面取得众多研究成果,在评审中荣获《高新科技企业》称号。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对2012年申报认定和复审企业进行了专家评审和公示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案审查我市72家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51家企业通过复审为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环翠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请教一下:目前给国外个人支付佣金,适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个人所得税按不含计税?有没有的国际税收优惠? 个税计税基数是不含增值税吗?个税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首先,根据中国税法,对国内单位向境外个人支付的佣金,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 关于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境外个人在中国境内收到的佣金收入属于中国境内的财产所得,应该按照中国的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数是扣除合法的专项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文摘要:一、凭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11号)划定:”一、纳税人销售运动板房、机械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修建、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措施》(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划定的混淆销售,应划分核算货物和修建服务的销售额,划分适用差别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一、凭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11号)划定:”一、纳税人销售运动板房、机械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修建、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措施》(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划定的混淆销售,应划分核算货物和修建服务的销售额,划分适用差别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因此,如果纳税人制作广告牌的同时提供广告牌安装服务,属于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根据销售货物和安装服务划分核算销售额并缴纳增值税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8〕15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确认,陕西省青海商会等33个组织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下列收入,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孽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2022年11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批)》。本批次免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共有102家企业、287个新能源车型列入。 1、从产品类型看:乘用车48个;客车41个;专用车198个
深房尚林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在国招平台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深圳市宏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立”)为中标人,中标金额32.5万元。 中标人简介: 宏立成立于2005年,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的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国税注批字[2005]98号,执业编号24062)的一家专业税收代理中介机构。宏立在深圳同行中排名前三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