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房贷利率并非市场要转暖供求、政策、土拍等印证市场才刚步入调整近日有媒体评论称房贷利率回调,房价将止跌回暖,甚至有可能重新开启新一轮牛市。不可否认的是,近期北京、深圳、杭州、厦门等多城确有下调房贷 “大家可能对房地产太关心了,在那里抠字,说‘调控’改成‘指导’就有重大变化了,那都是瞎解读。”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伟民22日在回答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提问时表示,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没有变,关键是要 “面对困难挑战,我们要看到有利条件,增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必胜信心
你了解注册公司后需要缴的国税和地税吗? 重庆注册公司后我们将要面临的是记账报税,每个创业者都应该清楚,不过您真的了解地税和国税么,不过您不了解没关系,因为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前期的记账报税还是使用代理记账比较稳妥。 国税局收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燃油税、个人所得税等十五项。由国税局征收的共享税由国税局直接划入地方金库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澳门大阳城集团2138网站首页环保集团旗下湖南景翌湘台环保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再次获得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该证书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证书有效期三年。 《景翌环保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022年1月7日,湘潭市科学技术局、九华产业局为我司授“高新技术企业”牌。调研领导,对我司科技工作表示肯定,并鼓励企业在以后工作中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
我公司主营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与拆解处理。按照 2012 年 5 月 21 日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对取得废电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 2021年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中对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进行了公告,其中第六条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2023年2月3日,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揭牌仪式在北京举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江平出席揭牌仪式并致辞。 近年来,我国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行业实现快速发展,产业链供应链整体水平大幅提升
如何提升龙岩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科技成果转化得分? 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了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后文简称《认定指引》)。新的《认定指引》高企创新能力评价中,科技成果转化模块分值仍是30分,但与2008年的《工作指引》相比,对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提出更丰富的内涵,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成果转化的形式。过去很多龙岩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概念比较模糊,即使实施了成果转化,但是材料没组织好,却未获评高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二、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国家税务总局26日公布5起增值税发票虚开骗税典型案件,5起案件具有涉案金额较大、犯罪手法隐蔽性较强等特点。此外,针对个别隐瞒高收入没有如实申报纳税的人员,税务稽查部门正在进行立案检查。 本次公布的5起增值税发票虚开骗税典型案件涉案总金额超过132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发项目位于深圳市辖区内的,计税毛利率为15%; (二)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企业发生开发产品视同销售行为,采取按开发产品成本利润率的方法确认利润时,开发项目位于深圳市辖区内的,成本利润率为15%。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