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第一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决定,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核准权限下放至县(市、区)税务局。 本公告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发布前,未处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事项,按本公告执行
国家税务局是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下属的分局单位,负责对重庆地区开展国税税收工作。2001年市国家税务局新建行政办公大楼,为了确保信息中心的网络设备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系统在面临市电中断后仍能有后备必威官方最新下载支持,采购了山特UPS设备,并建立了长期合作意向。2003年市国家税务局增加负载设备后,再次与山特合作,进一步提升UPS系统的带载能力、冗余性能;2004年底,市国税局应国税总局在山特的建议下,在增加了网络负载设备后再次对UPS进行改造
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规定,税收票证,是指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代征代售人按照委托协议,征收税款、基金、费、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的过程中,开具的收款、退款和缴库凭证。 开具发票时,公司名称可以使用英文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本网讯:7月中旬,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徐方教授受国家税务总局孝昌县税务局邀请,为该局的信息技术骨干人员进行了网络空间安全知识与技术培训。培训采用理论知识讲座与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包含网络空间安全现状分析、网络空间安全与管理、网络攻防与渗透实操等内容。 此次培训有效提升了孝昌县税务系统网络空间安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并选拔出了一支业务能力强、敢打敢拼的网络空间安全精英队伍,为后续全省税务系统的练兵比武活动做准备
“周一到周五税务局上班时间为早上8点半~11点半,下午时间为13点半~17点,由于各地存在差异,具体上班时间有所不同,北京税务局上班时间为8点半~12点,下午为13点~17点半。在没有确定时间的情况下,可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电话咨询。” (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随军家属,在增值税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上有什么税收优惠吗? 1、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随军家属,在增值税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上有什么税收优惠吗? 1、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当期无应税收入或计税依据为零;未做票种核定,即已申请发票票种核定、领购发票的纳税人不适用;属于增值税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海南日报记者10月2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获悉,去年7月1日起,该局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无税不申报”制度。截至目前,该项创新制度减少16.8万户次“零申报”,切实减轻企业办税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负责人邹华胜介绍,适用“无税不申报”的纳税人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即当期无应税收入或计税依据为零;未做票种核定,即已申请发票票种核定、领购发票的纳税人不适用;属于增值税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人民网北京9月28日电 (记者车柯蒙)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根据公告,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
沪人社规〔2022〕18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保就业的通知》 沪商规〔2021〕7号《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贸易调整援助办法〉的通知》 沪商自贸〔2022〕24号《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高质量落实(RCEP)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沪人社力〔2022〕19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促进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沪工商规〔2018〕6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意见》 沪市监网监〔2020〕138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的通知》 沪商自贸〔2020〕16号《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口岸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中英文双语版全文】 沪府办发〔2015〕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沪财税〔2019〕13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本市实施港口建设费减负政策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商服务〔2016〕159号《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