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贾绍华,男,1950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曾任江西省、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学院院长,现任中国税务出版社总编辑(正司长级);兼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南开大学、武汉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广东商学院客座教授,海南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
中国人民银行19日对外宣布,将于7月22日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较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的时间提前五个多月。取消许可后,人民银行将强化企业账户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优化企业银行账户服务,助力改善营商环境。 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了修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1)、《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2)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3)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对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和企业,在2022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进口设备,继续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9〕38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的公告》(2012年第83号)执行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本报北京1月27日电(记者陈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今年春节假期,全国消费相关行业销售收入与上年春节假期相比增长12.2%(以下简称“同比增长”),比2019年春节假期年均增长12.4%,总体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其中,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同比分别增长10%和13.5%,比2019年春节假期年均分别增长13.1%和8.1%,生活必需品、家居升级类商品、旅游服务等消费增长较快,返乡过节带动务工大省消费增幅较高。 生活必需品消费保持稳定增长
5月28国家税务总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介绍了今年税务部门开展的“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相关进展。 据介绍,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自今年2月启动以来,税务机关积极推动百条便民利民措施落地落细,目前已落实58%,有效解决了纳税人缴费人的痛点难点问题。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向27万名纳税人缴费人征集意见建议,帮助解决2.1万个实际问题
为鼓励科学研究行业技术开发,早前发布的《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对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实施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为延续有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发布关于修订《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8号),表示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下称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可继续按照《办法》全额退还增值税,新的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阅读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10月征期相关工作的要求,为方便广大纳税人申报纳税,现将2017年10月份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种,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由10月23日延长至10月25日。 纳税人在18日前(征期时间:2017-10-1至2017-10-18)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在20日前(征期时间:2017-10-1至2017-10-20)申报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们将迎来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为提升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避免汇算初期扎堆办理给纳税人造成不便,今年税务部门进一步优化了预约办税服务,有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汇算需求的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税APP提前预约。3月21日以后无需预约,随时可以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