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在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端管理培训中心的精心组织与安排下,上海交通大学-—大新县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专题培训班(一期)2018年06月05日09:00在美丽的法华校区正式开班! 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端管理中心副主任马特主任出席开班仪式并致辞,对来自大新县的各位领导干部来到交大学习表示热烈欢迎,希望大家学有所获,体验海派上海,感受交大文化。 中共大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苏贵川同志出席并就本期培训目标和学习纪律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学习纪律,要求学员珍惜此次学习机会,全情投入、打开思路。
2020年端午将至,湖北省纪委6月23日公开通报曝光5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典型案例,为全省党员干部再敲廉洁警钟。5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武汉市蔡甸区张湾街办事处二级调研员刘某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中秋节至2018年春节期间,刘某先后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约合2.42万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和内招办《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际,制定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1、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根据省纪委监委有关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通知精神,福建冶金党委深入开展《政务处分法》宣讲活动,引导企业系统公职人员依法秉公用权。 8月10日、12日,由企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林坚先后在企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企业系统宣讲视频会上,对企业党委班子成员、本部中层干部及纪检监察人员、一级权属企业班子成员及纪检监察人员进行《政务处分法》宣讲,阐述了《政务处分法》的出台背景和重大意义,结合相关案例系统解读了《政务处分法》七章68条款的主要内容,结合实际对企业各级党组织提出了学习贯彻《政务处分法》意见。 与会者纷纷表示,宣讲活动提高了对《政务处分法》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实行《政务处分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8月21日上午,汶上县畜牧兽医产业发展中心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监察组副组长刘浩洋作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活动由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马洪联主持,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在教育活动中,围绕“党员干部如何加强党性修养、提升廉洁意识”这一主题,从保持清廉常态、树牢清廉意识、主动接受监督三个方面,以丰富的案例、通俗的语言、独特的视角给中心全体党员干部上了一节生动的廉政教育课
4月1日,华能石粉公司纪委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重点和关键岗位人员等签订了《2022年度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书》《2022年度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监督工作责任书》《2022年度廉洁从业承诺书》等。 公司党组织负责人带头集体签订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书和承诺书,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履行“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制度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遵守财务制度、招标采购制度,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等方面作出了公开承诺,以更好地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 公司中层干部、重点与关键岗位人员均结合自身岗位工作实际,承诺坚决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职务侵占、管好家属等17条行为规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职工的监督,分别签订了各党支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书、《重点与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承诺书》
中国***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2-0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1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2021-06-11)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2021-06-01) 中国***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21-01-07) 中国***党员权利保障条例(2021-01-04) 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20-07-21)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2020-03-13)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2020-02-03) 中国***党内法规制定条例(2019-09-16)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2019-05-28)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2019-03-28)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2022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举报344.4万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举报104.4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54万件,谈话函询32.5万件次,立案59.6万件,处分59.2万人(其中党纪处分48.9万人、政务处分14.9万人)。处分省部级干部53人,厅局级干部2450人,县处级干部2.1万人,乡科级干部7.4万人,一般干部8.3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41.3万人
近日,辽宁省审计厅联合省纪委机关印发了《辽宁省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14条,从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动配合、移送主体、移送方式、问题整改、成果运用和对接联络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的政治引领作用和审计监督的专业优势,有效形成监督合力。 《办法》要求,省纪委监委机关与省审计厅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工作联通、成果融通,加强工作计划和项目统筹安排,有效配置纪检监察和审计资源,加强工作协同,形成相互支撑、衔接顺畅、配合高效的大监督格局。一是建立工作协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