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登记制度》《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立案受理制度》《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查取证制度》《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审理制度》《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卷归档移送制度》等五项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对申请行政复议人员,由南充市高坪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指定人员接待,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必须进行登记,并出具《行政复议材料收取凭证》给申请人。 二、对不属行政复议申请范围的事项或者不属本级政府处理的行政复议事项,接待人员应及时告知并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
以“最多跑一次”为出发点,以“零跑”为目标,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浦江分中心从拓展线上服务功能、完善数据共享体系、延伸基层服务网点、健全问题反馈机制等方面着手,切实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做到能不让群众跑的,就绝不让群众多跑。 能线上办理的,就不让群众多跑。 坚持把互联网作为住房公积金活力、提升服务效能的突破口和主平台,深入开展“互联网+公积金”服务,以方便办事群众为出发点,拓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掌上办”服务功能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登封市撤销卢店镇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的批复》(豫民行批〔2021〕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卢店镇撤镇设街道的批复》(郑政函〔2021〕45号)和《中共郑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登封市卢店街道办事处机构规格的批复》(郑编办〔2021〕144号)文件精神,卢店镇设街道,经研究决定: 王宇、王继锋、吴丽娜、付浩同志任登封市卢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鲍阳同志任登封市卢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期限:2021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17日,挂职期满后所任职务自行免除)。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
4月15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座谈会。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郭丰青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申兆勇主持会议,副主任都风中、李景山、张慧参加。 会上,各乡镇(街道)围绕2022年人大工作思路和措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人大工作意见建议等进行交流发言;学习传达了《关于全面推进特色代表小组建设的意见》《关于基层人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沾化区人大代表履职积分管理办法(试行)》;书面印发了《关于开展“三议两督一评”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区人大代表中开展“解放思想,在知爱建,代表先行”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2020年8月31日,肃宁县委、肃宁县政府召开第一百一十八次集中办公会。肃宁县领导颜世东、王志干等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部分项目建设进展、招商引资、肃宁县重点工作推进和清单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
鹿邑:将依法排查治理城乡违建房屋、危房! 9月1日,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刚主持召开鹿邑县城乡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部署会,深刻汲取襄汾县“8·29”饭店坍塌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好城乡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各项工作。副县长翟杰、孙自豪参加会议。 李刚要求,各乡镇办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压实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一)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协助县委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在全县的贯彻落实。 (二)收集和处理全县各乡镇、各系统、各部门有关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信息,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和县委报告,根据县委的要求和布置开展调查研究。 (三)按照县委要求,督促检查重庆市重大决策、决定,重庆市领导指示、批示和工作部署在全县和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承办重庆市、县委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
《县长信箱》是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是畅通百姓诉求的重要渠道,是提供快捷便民服务的平台。为《县长信箱》更加高效、有序运行,请广大群众按以下要求登录信箱。 一、投诉、举报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各乡镇、国有林场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级各项目保护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南省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及《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保护和传承县级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按照新化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推荐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2020]13号要求,经各项目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新化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现将对拟定的第三批县级传承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10日-8月2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出具有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qq邮箱:2978525375。 公示结束后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将以我局的名义公布
(一)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全县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监督和支持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讨论、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协调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推动全县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 (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九)指导全县各乡镇街区的政法综治工作。 (十)办理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