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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郑办〔202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办理建筑许可成本,我市调整了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近年来,成都、济南、青岛出台了支持工业、小型仓储类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郑州市政府2021年12月也下发了《关于调整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郑政〔2021〕18号)文件,新密、新郑等地也相继调整了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不区分项目统一按照60元/平方米(市区)和45元/平方米(乡镇)征收,为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发展,完善费用减免政策措施,通过学习借鉴新密、新郑等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以及为企业减费用降成本方面好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调整了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 (一)《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郑办〔2021〕3号)文件,第11条“降低办理建筑许可成本。完善费用减免政策措施,推动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相关费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登封市撤销卢店镇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的批复》(豫民行批〔2021〕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卢店镇撤镇设街道的批复》(郑政函〔2021〕45号)和《中共郑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登封市卢店街道办事处机构规格的批复》(郑编办〔2021〕144号)文件精神,卢店镇设街道,经研究决定: 王宇、王继锋、吴丽娜、付浩同志任登封市卢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鲍阳同志任登封市卢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期限:2021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17日,挂职期满后所任职务自行免除)。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