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是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是畅通百姓诉求的重要渠道,是提供快捷便民服务的平台。为《县长信箱》更加高效、有序运行,请广大群众按以下要求登录信箱。
一、投诉、举报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二、投诉信件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勿使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词语,及与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相悖的文字表述。
1.群众日常生活中的求助、咨询和建议;
2.群众对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投诉;
3.群众对政府公务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违反政纪问题提出的建议、意见、投诉和举报;
4.群众对社会公益部门违示、违诺提出的意见、投诉和举报;
5.受理外商企业软环境建设方面提出的建议、意见、投诉和举报。
四、下列信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入处理程序。
1.需要展开具体调查和处理,但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信件。
2.内容不完整、或无任何实质内容,导致无法回复或开展调查的信件。
3.数次提交内容重复的信件。
4.反映的问题不属于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或无法通过《县长信箱》进行处理或得到解决的信件。
5.涉党风、党纪、人大立法方面信件。
6.广告行为的信件。
7.进入司法、仲裁、诉讼程序和存在经济、民事纠纷的信件。
五、进入处理程序的信件,原则5个工作日办结;复杂信件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