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
(原标题:镭驰金融涉非吸40亿,13人被逮捕)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20日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杨浦检察”发布公告,称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王某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公告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唐某某自2012年起先后成立镭驰(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镭驰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余家“镭驰”系公司,由镭驰金融先后开发“企易贷”“普交所”等网络借贷平台,通过转让债权的方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合计人民币40余亿元。 2017年8月,镭驰金融旗下网贷平台普交所发布公告,称自8月15日起停止所有网贷业务
6月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淑芳主持会议,副主任赵田、贾志华、袁加乐、郭正强、张旭东,秘书长李安辉及委员共38人出席会议。 常务副市长黄平林,副市长胡国民、罗新礼、陈长明,市政协副主席方平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法制委、城环资委成员和常委会有关办事工作机构及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检察机关涉案物品处置专场拍卖会 楚天都市报8月24日讯 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委托,8月24日,500余件涉案物品在武昌中北路海山文化艺术城公开拍卖。由于拍卖物品起拍价较高,82年拉菲红酒等部分物品流拍,最终400余件物品现场成交,成交总额211万元,拍卖所得上缴国库。 500余件涉案物品公开拍卖 单组拍品最高成交价31.6万 8月24日上午,拍卖会在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海山文化艺术城举行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14日对外发布消息称,山西检方2015年查办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要案198人,其中厅级29人,同比增长38.5%,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9亿元(人民币,下同)。2015年,山西检察机关围绕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依法查处了一大批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案件,为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为山西全省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据了解,山西检方2015年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444件198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045人1408人,渎职侵权案件399件581人
今(28)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张洁、郜志龙、陈义熙、黄春燕、汪骞、张琰、万怡、吴贤奔、胡海滨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骆勇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何凤祥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审判员职务; 李先华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崔泽丁、陈整风、么宁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亚林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彭道友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李建中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据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2016年1月26日凌晨3时,黑龙江省北安市看守所在押人员高某某自缢身亡,1月28日,北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北安市看守所民警刘长福、辅警周岩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2016年1月26日凌晨3时,黑龙江省北安市看守所在押人员高某某自缢身亡。事故发生后,北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督导调查事故背后的涉嫌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
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陈勇(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2.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刑事案件申诉,一般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孟建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孟建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先后担任包头市公安局长,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等职务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扭送是指公民将当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扭送是中国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