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近期,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在对市看守所日常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在押人员时某在审判环节审理期限超期遂对该案进行了调查。 经查,在押人员时某因滥用职权罪,于2020年12月1日被中院裁定发回区法院重审,重审时间至今已近一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存在超审理期限问题,区法院决定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批准延长审理期限,没有书面通知川汇区检察院和周口市看守所,导致时某被超期羁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川汇区检察院依法向区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时纠正这一违法行为,区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回复诚恳接受川汇区检察院对案件的依法监督表示尽快将此案审结并在今后办案过程中杜绝出现超期审理现象
本文摘要:2月16日消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宣布,原天津泰达董事长董文胜涉嫌受贿,被天津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官微写到:天津滨海新区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文胜涉嫌受贿一案,由天津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董文胜作出逮捕决定
中国大陆演员清代画家河南新乡籍前端工程师八一队排球运动员、教练员总政歌舞团歌唱演员北宋农民起义领袖山东莱钢医院医生柔道女运动员北京籍影视女演员商奇科技公司的营销经理辽宁鞍山籍模特大连电视台主持人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后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教师数学爱好者书法家哈尔滨师范大学副教授73047部队51分队药师北宋进士于洪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金山区文广影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石家庄经济学院2011级河北省优秀毕业生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绥化市中级法院法官 张 迪,女,汉族,1961年1月铁题困生,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入党,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大学毕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等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照选任条件和程序,选任第五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陈佳律师,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厅严格的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及公示等程序,现被选任为第五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员任期为五年。 人民监督员,顾名思义,就是代表人民履行监督责任
本文摘要:据天津广播公众号消息,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原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董事长、总经理董文胜决定逮捕。据悉,天津滨海新区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院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董事长、总经理董文胜涉嫌受贿一案,由天津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董文胜作出逮捕决定
爱无界,善永恒。在民进巴中市委的牵线搭桥下,9月16日上午,民进成都高新总支“爱心物资”捐赠仪式在巴中市巴州区白庙小学举行。民进巴中市委副主委、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邹鑫出席捐赠仪式,天府银行巴州支行行长赵廷讯,白庙乡副乡长杨号,白庙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杨志国及该校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参加了捐赠仪式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现将2013年度哈尔滨市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合时间、地点 集合时间为2013年8月12日(周一)6:30分,集合地点为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正门。(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86号) 二、体检对象 报考哈尔滨市检察系统公务员招考职位,且已通过笔试、面试的考生。 三、有关要求 (一)考生务于体检当天早6:30之前到指定地点集合,迟到或无故缺席者按弃权处理
4月9日,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检察干警收听收看省委书记李锦斌在全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表彰暨推进“十四五”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上的讲话,并深入部分民营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热情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 在收听收看李锦斌书记讲话后,检察干警们认为,民营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作为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讲话精神,依法履职,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日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原二级巡视员江裕棠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江裕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江裕棠利用先后担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办公室稽核检查处负责人、处长、广西监管局副局长、广东监管局局长助理、副局长、深圳监管局副局长、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