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
%Reduction 杀菌率: >99.99% 能通过细菌测试,对所有细菌有效。 EPA环保署采取行动保证提供消毒产品供对付新型冠状病毒用HOCl次氯酸是其中一种符合资格的活性材料,能预防、消灭、击退或减轻害虫,在此情况下是SARS-CoV-2,那是引致COVID-19的新型病毒。 纽约市政府表示,将会在铁路站及巴士车厢内安装紫外线灯
CleAIR Group成立于香港,我们一直以来关注环境保护及倡议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与政府、学校及社区组织积极交流合作,从世界各地引进一系列“节能 • 环保 • 净化”解决方案,协助企业进行ESG (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公司治理) 转型,推动大众实践减碳目标,建立绿色生活。 我们提供多元化产品及服务,包括“空气净化”、“食水净化”、“除甲醛、抗菌及防霉涂层服务”、“可生物降解用品”及“环保清洁用品”等,竭力为客户建造一个舒适、健康及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我们是环保署“室内空气质量服务承办商”、“室内空气质量顾问”、“室内空气质量控制设备供应商”及“香港室内空气协会会员”
为推动递送联单电子化申报,及加强自行处理事业废弃物方式转变为原物料、半成品或成品者之流向管理,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今日预告修正“以网络传输方式申报废弃物之产出、贮存、清除、处理、再利用及输出情形之申报格式、项目、内容及频率”草案(以下简称本公告),以推动电子化管理。 为有效掌握全国事业废弃物产出种类、数量及其贮存、清除、处理、再利用、输出及输入流向,环保署自91年7月11日订定本公告,期间历经7次修正,逐年扩大列管事业应上网申报废弃物清理流向,已大幅提升事业废弃物管制成效。 环保署表示,事业申报事业废弃物,现行应打印一式三份递送联单,本公告修正后,如采中央主管机关所定行动化应用软件,以智能移动设备确认接收废弃物,可免打印纸本三联单;另为强化自行处理事业废弃物后产品之流向管理,新增应连线申报该产品之规定
废干电池加码回收活动又来了!环保署鼓励民众回收废干电池,再次祭出限时加码优惠,于全台9600个据点,可享合作企业提供的“0.5公斤11元”加码回馈,回收越多,回馈越多。 本次的回收活动,有统一超商及全家便利商店两大超商继续合作参与,还有家乐福企业旗下的量贩店及超市一起响应。在109年9月9日起至9月22日止,为期2周的活动期间,民众前往这3家企业全台9600个门市,进行电池回收,可享有加码回馈
环保署表示,温管法预告期至明天止,并于20日起召开3场草案研商会,将就政府机关权责、减量对策及罚则、气候变迁调适、教育宣导与奖励等议题,邀集专家学者、环团共同讨论。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10月21日预告“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将2050年净零排放目标纳入,亦就气候治理、碳定价、排放管理及调适作为等议题进行整体规划。 环保署表示,预告期间至明天止,接着于20日、22日及23日召开3场研商会议,与各方专家学者、环保团体交换意见,完备法案内容;本法现行条文34条,修正后条文共计57条,并将名称修正为“气候变迁因应法”
人类为追求经济成长,积极推动工业区与交通建设的发展,对于环境保护却受到忽视,因而造成全球暖化、气候变迁、能源与粮食短缺,加上对生物特性与环境之破坏等,已严重威胁人类及环境。面对这些情境,除以科学方法来解决之外,治本之道有赖长期深入推动环境教育,推动环境教育。在此环境教育发展的成长阶段,政府部门如何掌握住这个需求,透过伙伴关系的力量,来开创新生的教育场域,发展另一种协助发动环境教育的机制,并透过环境教育人员及环境教育志工深入各机关、学校、设施场所及团体进行环境教育推广,是目前台湾环境教育发展上的重要课题之一
考量人类生存之生理需求,我们需要一个舒适之室内湿热环境及健康之室内空气质量。舒适之室内湿热环境,意谓者人体新陈代谢所散发的热量,能完全被环境所吸收,环境与人体处于热平衡的状况。健康之室内空气质量,意谓者人类居住活动的空间,要有干净、新鲜、足够含氧量的空气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公告订定“应回收废弃物回收处理业专案贷款信用保证及利息补贴实施要点”,并自112年1月1日生效。 环保署为提升应回收废弃物回收处理业自动化制程及污染防制(治)设备效能,并协助取得购置设备之资金需求,以减轻贷款利息负担,特订定本要点,说明如下: (一)申请本贷款总额度上限,最高不得超过新台币五千万元,同一企业应合并计算。 (二)期限最长五年,含本金宽限期最长二年
▲“坔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青年培训营开幕合影。(图/环保署提供) 环保署新的一年为开创拓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能见度,拔擢提携莘莘学子投入环保产业,于112年2月6日至10日开办“112年坔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青年培训营”活动,一共有46名生力军参加培训。 多元沉浸课程吸引各大专院校及来自越南、印尼、东非等国际学生近百位学员报名参加,最后选出了46名参与
为强化推动资源循环再利用,环保署修正“共通性事业废弃物再利用管理办法”部分条文及第2条附表,除配合行政程序修正部分条文外,另修正附表废塑胶再利用用途及新增废弃灭火器干粉回收再利用,期提升废弃物资源有效再利用。 依据废弃物清理法第39条,环保署已于107年1月8日发布“共通性事业废弃物再利用管理办法”,并将废铁等8项事业废弃物列为附表项目,以统一其管理方式。环保署表示,本次修正除了行政程序上配合再利用检核表并入事业废弃物清理计划书,调整相关法条行政程序及文字外,考量共通性事业废弃物项目的性质单纯,再利用技术成熟可行,本次明确定义同一法人之跨厂(场)再利用视为厂(场)内自行再利用,以鼓励厂商自行设置再利用设施,强化产源责任,并有效促进资源再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