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者
根据《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浙药高专[2014]25号文件)规定,现就我校2018年度校级科研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科研课题的选题应根据我校“药德·药规·药技”融合的人才培养目标,围绕药学、中药学、生物医药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重点学科专业方向,依托现有的省市协同创新中心等科研大平台,突出我校办学特色,提升我校学科内涵建设,向涉及地方社会经济、医药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倾斜。详见《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题目由主持申报者自定。申报类型分为校级一般项目、校级重点项目
接文科处通知,为完成学校申报数量,体育部需完成47项报送任务,并在学校年度科研考核时进行考核,经体育部领导商议决定,全体教师参加此次报送任务。现将具体申报情况通知如下: 第十七次社科评奖成果的申报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作者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专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准印证第01、02号)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未曾公开发表但被省、部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出具证明)的研究报告及已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可申报参评(以出具证明、证书印发时间为准)。 申报者进入“四川省社科评奖管理系统”([URL]),点击系统主页面右下方“申请人使用手册”,仔细阅读后按照提示进行实名注册、登录(已注册用户直接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如遗忘请选择“忘记密码”按提示找回)→?填写并打印《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扫描上传佐证材料(包括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或党政机关采用、推广所出具的证明,已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结项证书,与成果有直接关联的文章、书评等)→④选择初评单位进行线上提交
北区国税局中坜稽征所表示:为鼓励民众利用自然人或金融凭证、“健保卡+密码”申报综合所得税及税额试算服务确认回复,北区国税局特举办抽奖活动。凡设籍新北市、桃园市、新竹县(市)、基隆市、宜兰县、花莲县、金门县、连江县(马祖)之纳税义务人,于5月1日至5月31日午夜12时前,利用自然人凭证或金融凭证、“健保卡+密码”完成104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者,即可参加抽奖,奖品有机车、智能手机等,共计261个奖额。另完成税额试算确认回复作业者,可参加商品礼券1000元抽奖,共计300个奖额
学校各单位: 第七届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本届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评奖总额为900项左右
2019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公示(法国馆区)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实施2019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生奖学金”项目的通知》要求,驻法国使馆教育处于2019年9月7日邀请在法相关专业领域学者担任评审专家,根据在法国的申报者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了认真评审,拟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38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12日至2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名向我处反映,同时注明个人联系方式,以便我处核实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东势稽征所表示,扣缴义务人于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补扣缴税款并加计利息一并缴纳者,可免依所得税法第114条第1款未依规定扣缴之处罚,惟其未依规定期间申报扣缴凭单之行为仍应按所得税法第114条第2款自动申报者减半处罚之规定处罚。 该所提醒,依所得税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处罚之案件,凡属未经检举、未经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调查者,扣缴义务人自动向税捐稽征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者,依据税务违章案件减免处罚标准第6条第2项规定可减轻处罚。 该所进一步说明,扣缴义务人未依限按实填报或填发扣缴凭单属行为罚,不适用税捐稽征法第48条之1自动补报免罚之规定,仍应依所得税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处罚
按照《“李小文遥感科学奖”和“李小文遥感科学青年奖”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将于2017年进行第一次评选,欢迎广大遥感工作者积极申报。 请有意申报者参照《办法》要求,填写附件申报表,并于2017年6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发送给:crs@bnu.edu.cn,文字版材料快递给: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科技楼B1002室魏静(收),电话:58802179。 评选结果将在《第三届全国定量遥感学术论坛》公布,并颁奖
发布者:喻佩发布时间:2022-12-15浏览次数:10 为做好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工作,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12月14日晚,我院举行了国家社科基金申报专家指导与交流会,会议以线上形式进行,特别邀请武汉理工大学杨先艺教授到会指导。会议由中韩学院副院长赵博雅主持,学院全体专任教师线上参会。 会议分为申报思路指导会和选题论证会两场
根据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及《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2007〕70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上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单位根据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过程必须经班级民主评议程序,并在学院范围内经过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2、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在入学第2年至第5年期间具备申请资格。 1、国家奖学金申报者所在年级人数少于等于100人按1人推荐报名;所在年级人数大于100人,按学生人数的1%推荐,要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均在前3%,两次评等评语为优,在年级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 3、奖学金由学生现在所在年级评定,请相关年级做好成绩交接工作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40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研究年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填写。其中,专家咨询费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重大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