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 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 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推荐 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详情请见附件。各申报者请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工作手册,纸质材料连同电子版于8月20日前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