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
T+- (原标题:新光控股债务危机发酵 部分险企申请冻结周晓光等财产) 北京商报讯(记者孟凡霞李皓洁)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控股”)债务危机持续发酵,负债一度超过400亿元,其中两家保险公司受到波及。3月31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天眼查获悉,因债券交易纠纷,上海一家专业养老险公司已于2018年12月申请冻结新光控股、董事长周晓光等2300余万元财产。据法院裁定书显示,该养老险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新光控股、董事长周晓光、董事虞云新的银行存款2318.7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由申请人于2018年12月19日为该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沈苗苗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3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2年3月1日至6月16日工资人民币11039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及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6895.3元; 三、对申请人沈苗苗之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19年8月19日作出的《关于谢xx投诉举报南充xx公司产品外包装上虚假宣传办理情况的回复》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19年10月10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本机关认为:因申请人不服南充市高坪区xx局作出的举报回复书,此举报回复是行政机关对举报事项的答复和解释,不具有权益性,因此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调整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2011年4月,包某到某公司从事护管工作。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续签了5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4月续签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在2019年4月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申请人:________,性别:____,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今年____岁,______户口,原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管辖问题的批复法释〔2017〕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管辖问题的批复》已于2017年7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2次会议通过,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管辖问题的批复》已于2017年7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0日起施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管辖问题的请示》((2015)浙立他字第9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便于当事人诉讼,诉讼中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提起的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之诉,由作出诉中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尼奥问题知识百科法院进入强制执行后,会冻结微信零钱吗? 法院进入强制执行后,会冻结微信零钱吗? 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并据情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是执行法官的基本性工作,故法院会查询被执行人账户,并有权对账户内的存款予以执行。所以法院有权力冻结。民事诉讼中被法院强制执行,银行卡的钱会被冻结了,但是微信里的钱不会被冻结,还有支付宝也不会
具体行政执法活动中有关执法调查方法、机密信息来源、内部研究意见等敏感信息,通常不应公开,否则将有可能妨碍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没有明确将行政执法中的敏感信息规定为可以不予公开的情形,但这类信息一般都具有“内部性”或“非终极性”的特点,如果行政机关援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二条关于“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规定不予公开,人民法院经权衡认为不公开更有利于保证行政执法活动(包括今后的行政执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应当予以支持。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清林,男,1965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
近日,媒体称女性经期管理APP“大姨妈”商标无效或将影响其公司北京康智乐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IPO进展,记者就该消息与北京康智乐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康智乐思”)创始人柴可验证,对方称“大姨妈”商标确已无效,并称,“在商评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编者注)的裁定书中,显示对我们之前持有的‘大姨妈’商标提出无效申请的企业是‘厦门美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柚’和我们存在竞争关系。我们认为商评委这一裁定有失公允,我们已经在寻求法律途径进行申诉”
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沈苗苗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3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2年3月1日至6月16日工资人民币11039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及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6895.3元; 三、对申请人沈苗苗之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