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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及《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2月
《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及《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2月1日生效,其积极意义获台湾各方肯定。 上述两项协议,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依据ECFA(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架构于2012年8月9日签署。 对于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台湾当局财政部门指出,两岸关务合作已展开新页,海关合作协议生效将带来四大效益,包括建立通关联系机制,可更快速解决ECFA早收货品的通关事项,双方海关也将积极推动优质企业(AEO)相互承认、应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执行海关监管及跨境贸易无纸化等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