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业主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西宁新施行的条例中,明确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共同参与治理架构,同时,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制度,明晰共有部分产权归属;推动和规范业主大会的设立和日常运行,强化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
第31届会议业主委员会为财产管理区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三)遵守业主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和规章,模范工业主义者履行义务的; (二)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报告财产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财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行政法规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财产使用、维护、管理所有人之间的纠纷; (九)业主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 同时,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未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在期限内支付物业服务费。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的成员自行终止: (一)因财产转让或者灭失,不再是所有人; 第四十五委员会终止成员资格的,所有人的档案、印章和其他财产应自终止之日起三日内移交所有人委员会
2013年01月24日 什么是物业? 2013年01月24日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原则是什么? 2013年01月24日 什么是物业管理? 2013年01月24日 物业管理有什么作用? 2013年01月24日 对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有什么规定? 2013年01月24日 物业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2013年01月24日 什么是业主? 2013年01月24日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2013年01月24日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哪些义务? 2013年01月24日 什么是业主大会? 2013年01月24日 业主大会的职责是什么? 2013年01月24日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有哪些条件? 2013年01月24日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由哪些人员组成? 2013年01月24日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职责是什么? 2013年01月24日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履行职责的期限有何规定? 2013年01月24日 首次业主大会应当审议通过哪些事项? 2013年01月24日 业主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 2013年01月24日 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有哪几种形式?有何要求? 2013年01月24日 什么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013年01月24日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2013年01月24日 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条件有哪些? 2013年01月24日 业主委员会履行哪些职责? 2013年01月24日 业主委员会决定如何产生? 2013年01月24日 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为几年? 2013年01月24日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否需要备案? 2013年01月24日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来源? 2013年01月24日 业主委员会是否可以从事经营活动? 2013年01月24日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出现哪些情形应终止资格? 2013年01月24日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和平路欣佳花园11栋101室,邮编:412007,电话:0731-22331265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柯创盛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复: 有电动车充电设施供应商(供应商)为私人住宅楼宇在其公用地方装置充电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并在有关楼宇的公用车位及有兴趣的私人车位业主的车位安装充电器。该等供应商向相关业主立案法圑(法圑)收取装置基础设施的费用,以及就每个私人车位与其业主签署为期五年的服务合约。在合约下,车位业主在支付一笔过费用和月费后,可不限次数为其电动车充电
对于一个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来说,一般将物业管理活动划分为前期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两个阶段。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以建设单位将新建物业交付给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为起始标志,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间结束。根据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时间,是到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为止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城市封路的同时,小区的防疫工作形势也十分严峻。为了早日战胜疫情,茶山街道湖畔社区各小区通过发放通行证并限制人员进出等方式,对小区进行封闭管理, 香榭丽景、祥和苑二合一小区是湖畔社区2019年打造的老旧开放式小区,在经历了6个月的筹备、召开业主大会等,终于在2019年6月29日成立了香榭丽景、祥和苑二合一小区业主委员会。面对此次疫情,小区业主委员会勠力同心,主动站在防控一线,用实际行动守护自己家园
物业管理的重点是防范风险,具体防范措施应根据物业管理活动的时间,地点和环境之间的差异有所不同,物业服务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是物业公司的具体分析。 物业管理相关合同在订立前要注重合同主体的合法性,物业管理有关的合同,应尽可能详细,以避免歧义。在订立合同时要明确相关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收费问题,违反合同,免责条件等
考虑到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可能影响楼宇业主举行业主大会以通过申请参加第二轮“优化升降机资助计划”,为使业主有充足时间商讨及议决申请参加资助计划,市建局特别为有意申请第二轮资助计划的楼宇业主作以下最新安排: 将第二轮资助计划的截止申请日期由原来的2020年6月30日延至2020年9月30日。若业主未能于上述截止申请日期前召开业主大会及递交会议纪录以符合申请资助计划的要求(详情请参阅《第二轮升降机资助须知》),可由两名管理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申请人代表)申请及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以前递交申请表及“现有升降机资料”(资助计划申请须知内第14页的附表),但须于2020年12月31日或以前,完成举行业主大会以通过资助计划要求的相关决议[1],并向市建局递交该会议纪录。 如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请致电3188 1188向市建局查询
民法典实施后对物业服务可能产生哪些影响? 1、物业服务合同成为典型合同,纠纷解决可能更重视合同的约定。 《民法典》在“第三编合同”之“第二分编典型合同”中专门就《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了规定。 该章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