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做好新职业教育法普法工作,全面准确解读新职业教育法。2022年5月29日晚上7点钟,新能源工程系在教学楼组织开展新职业教育法学习主题班会。 班会上,主持人带领同学们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主持人以新职业教育法的三个“新”为主线给同学们讲解: “新内涵”更科学体现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理念,将旧版中“普职分流”改成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后的不同体现,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在这个特殊的清明节,泰安市中小学生举行“网上祭英烈”活动。改变的是祭奠方式,不变的是对烈士的敬仰之情。全市师生登录泰安文明网 “网上祭英烈”板块,通过网上致敬、献花、留言,深切缅怀烈士的不朽功绩,永远铭记烈士的英名和壮举
为加大国家教育资 助政策宣传力度,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知识,让学生进一步深入了解国家教育资助政策,6月16日,开云娱乐-责任有限公司组织2019级各班开展了以“资助政策两节课”为主题的班会活动。 班会上,辅导员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开云娱乐-责任有限公司所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和助学金相关的资助政策、资助类型、奖助学金评选方式等为同学们做了详尽的讲解。除了政策宣讲外,辅导员要求同学们,在学好 自己的专业课知识之外,还要积极地参加各类社团活动、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全面发展,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评选奖助学金打好基础
班级是学校的基本单位,班级不仅是学生学习知识的场所、也是学生社会化的空间和进行自我教育的资源,整个学校教育功能的发挥主要是在班级活动中实现的。班级天地主要展示班级工作和班级活动的特色和亮点,便于班级之间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从而实现共同发展。 “班级天地”栏目内容主要有:北京市“紫禁杯”班主任、海淀区班主任带头人、海淀区德育带头人、校级班主任带头人、校级优秀班主任的风采展示;主题班会、班级承办节日、纪念日、班级开展志愿服务、职业体验等教育活动报道与展示;班级板报、班级刊物等班级文化展示;北京市先进班集体、海淀区先进班集体、校级先进班集体、流动红旗班集体等班级荣誉展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影响人类健康和民生的重大问题,为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培养学生养成正确的饮食习惯,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创建更加健康的校园环境,各年级于上周结合自身实际分批开展了“食品安全”的主题班会。 1.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质量观念,积极探索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的创新,提升我校教师教学能力与专业素质,增强教师的教学责任感,学校决定组织开展评比教师的教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参赛对象及教案要求】 参赛对象:全体任课老师。以系为单位,分为:幼师系、厨师系、汽修系、计算机系、综合系(综合系由教务科李庆春科长负责) 时间地点:2019年12月18日,各系把评比的地点上报教务科。 系主任到设计室打印教案号码,并贴到本系的教案本上,盖住老师的名字,各系组织任课老师对本系的教案进行评比,各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师优秀教案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分数写到对应的号码下面,入职未满一个月的教师不在此次评比范围,主题班会教案不在此次评比范围
为响应交通信息学院书记单绪成在2016年假期安全教育大会上对同学们提出的“感恩父母四个一”要求,增强学生感恩意识,积极开展对全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交通信息学院于2017年3月1日在文景校区第二教学楼九楼2902教室举办了“感恩父母”主题班会。 通过诗文朗诵、主题报告和话题讨论的形式,同学们畅谈了自己曾为父母做过的有意义的事,以及怎样才是真正的感恩父母。最后辅导员总结本次班会内容,倡导学生孝敬父母,增强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
为加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宣教工作力度,2月23日下午,数理学院特别邀请荆门市东宝区驻校民警、校保卫处专业人员在实验楼302会议室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专题培训。数理学院全体班子成员、辅导员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民警针对高校大学生校园内常遭遇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对典型案例的诈骗手段进行分析讲解,并就如何加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进行指导
2020年5月28日,新中国首部《民法典》获得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此后,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学习热潮。为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大力弘扬民法精神,普及民法常识,宣传民法实践,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走进师生心中、融入师生日常生活,提高师生运用民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9月7日上午,市建校举行了《民法典》学习活动动员大会。动员会上,严林副校长做了“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讲话,全校师生参加了动员会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促进校风与学风建设,根据《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含五年制高职专科)学生。 第三条 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评选时间为每年10月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评选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