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
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本科段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我校作为主考院校于4月22日至24日在虞河校区继续教育学院顺利组织完成全部答辩工作。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我校自学考试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潍坊市疫情防控形势,本次论文答辩依托潍坊医学院自学考试在线平台和“腾讯会议”系统,采用线上答辩方式进行,共有来自全国各地的1700余名护理学专业考生参加答辩。 为确保线上答辩工作顺利进行,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继续教育学院牵头成立了工作小组,制定了论文答辩工作实施方案,联合护理学院选聘了答辩专家组成员和答辩工作组人员,并在答辩前对相关必需的硬件设备、后勤物资、电力网络和疫情防控等方面提前予以协调,切实做好保障工作
3月16日下午,澧县交通运输局召开中层骨干集体谈心谈话会议。澧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刘国军、局长肖琳对新任职中层骨干提出殷切希望和工作要求。 会议就澧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和人员划转作出了安排,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举报: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一、受理范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中共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受理以下问题: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为进一步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9月11日,水库开发运营公司组织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司党员及职工代表参加学习。 学习会上从总则、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了深入浅出的全面解读。会议要求全体职工要准确把握《政务处分法》的新精神、新要求,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一、受理举报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5月21日,2022年成都体育学院武术套路春季联赛在武术馆成功举办。bat365在线平台副院长李传国、武术套路系全体老师到场观摩比赛。 本次比赛共有182名运动员参赛,为了更好地锻炼学生组织竞赛、执裁评分的实践能力,延续专任教师主导下的学生总裁组负责制,裁判员由bat365在线平台2020级民传一班的武术专项学生以及研究生组成
第十三条 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本条是关于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职责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既是明确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的法定职责,使其开展工作具有明确的依据,也是明确其义务和责任,对不履行或者没有履行好法定职责的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要依法追究其失职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法律合规建设,规避法律风险,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公司拟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系统法律顾问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株国资【2019】19号)的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一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2.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熟悉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诉讼案件应诉等; 4.个人工作单位在律师事务所; 5.个人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纪录; 6.近三年内,受聘代理委托方诉讼、仲裁,未出现因履职不力造成败诉或裁定不利的情形,或担任委托方法律顾问,未出现其所负责审查的合同、协议事项,因条款问题出现败诉或裁定不利的情形(委托方未采纳其审查意见者除外); 1.对制定修改公司章程、重要规章制度,企业分立、合并(含兼并重组)、改制(含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等)、破产、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重大产权(股权)转让,重大资产置换、质押、拍卖,重大项目招投标,企业上市、发行公司债券,大额经济合同或担保反担保合同签订等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对审批、核准或备案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3.起草或协助起草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 4.参加重大项目的研究和论证、谈判、合同和协议的签订等工作; 5.代理诉讼、仲裁及非诉法律事务,维护合法权益; 6.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17:30)
对企业所属党组织、党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清廉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企业所属干部员工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清廉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 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其他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 来访举报: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86号互联网大厦C座河北资管三层,纪委综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