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期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给予两年的缓期,这就是刑法中所称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单独的刑罚种类,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行为人罪该处死刑,如果行为人罪不该处死刑,则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不必立即执行,一般是指罪该处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或有其他从宽处罚的法定条件,或者犯罪主体在智力上存在明显障碍,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显过错等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显示,该院定于1月16日8时30分在永城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谭某某等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ω 安全罪一案。 这起案件就是广为人知】的河南省永城市玛莎拉蒂撞宝马案。去年7月,谭某某酒后◎驾驶玛莎拉蒂轿车在接连撞�缟下繁咄7诺模噶窘纬岛筇右荩�在逃逸过程中再次撞上了在路々口等红灯的宝马轿车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符合一定情形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治的;(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1997年修订的刑法权衡死刑的利弊得失,最终从与严重刑事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出发,采取保留死刑,严格限制死刑的立法宗旨,除取消极少数死刑罪名外,基本上保留了1979年刑法的死刑罪名。修订后的刑法从死刑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核准程序、死刑缓期执行等方面严格控制死刑的实际适用,比较好地体现了我国一贯采取少杀、严禁错杀的刑事政策。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振荣和张振伟被人杀害,邻人张玉环被警方定为嫌凶。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手卡、绳勒、棍打的方式将邻居家两男孩杀害并抛尸水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张玉环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芜湖律师电话?安徽芜湖律师事务所哪里便宜? 沈楚雄律师说法: 芜湖律师电话?安徽芜湖律师事务所哪里便宜? 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应】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第五十八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芜湖律师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芜湖刑辩事律师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前又犯新罪的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规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前又犯新罪的,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前又犯新罪的怎么办?
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最新挂牌信息显示华润集团旗下华润深国投投资有限公司拟以合计33.35亿元的挂牌价格转让其所持有的21家沃尔玛35%的股权项目和相关债权值得注意的是广东、湖南、河南、湖北、安徽、河北、重庆、沈阳、江西等地的9家沃尔玛35%股权挂牌价格均为1元。 这不是华润第一次出售旗下零售资产华润创业曾在今年4月末宣布将非啤酒业务出售给母公司9月11日华润创业发布公告称将公司中文名称由华润创业有限公司更改为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华润创业表示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反映现时公司策略为从事啤酒专营业务
李锦莲故意杀人再审案公开宣判改判李锦莲无罪0【消息】 中国江西网讯记者李逊报道:6月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李锦莲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定和判决,宣告李锦莲无罪。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5月18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再审认为,原审依据李锦莲的供述、相关证人证言、物证和技术鉴定,认定李锦莲有作案动机、作案时间、作案条件,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李锦莲供述实施犯罪的关键情节缺乏证据印证,在案证据未形成完整证据锁链证明李锦莲实施了犯罪行为。 原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原审认定李锦莲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