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额
本文摘要:中国保监会8月27日透露,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并未届满责任准备金税前扣减问题的通报》,对有关税收政策展开了调整。所谓“并未届满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在准备金评估日为仍未中止的保险责任而萃取的准备金。 目前,国内保险企业是根据保监会制订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1/24法或1/365法萃取并未届满责任准备金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对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记者会,财政部回应财税热点问题—— 3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刘昆谈财税热点问题. 减税降费是今年积极财政政策的头等大事,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是宏观政策支持稳增长、保就业、调结构的重大举措,具有一举多得的效果 去年,我国减税降费规模约为1.3万亿元。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今年的减税降费将从哪些方面入手?在这其中,“主菜”又是什么? “减税降费是今年积极财政政策的头等大事,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是宏观政策支持稳增长、保就业、调结构的重大举措,具有一举多得的效果
缴了增值税忘了缴附加税?不缴要出大问题! 还分不清真假发票?三招教你审发票! 国家为了继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征收方面有一定的优惠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我们知道国家为了鼓励一些小微企业的发展,对于小微企业税收方面是有相关的优惠政策的,那么,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如何计算的呢?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5”34号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5”99号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B公司近期决定以购买优先股股权的方式向B公司投入500万元,同时与B公司签订投资合同。合同约定整个投资期为5年,投资期内B公司需在每年12月15日按接受投资额的2%向A公司支付利息。此外,投资期满后B公司还需向A公司偿还投资本金500万元
b.设立前海外资股权投资母基金等。 1. 必须是新设立的公司,不能以分公司的形式入驻前海;若外省市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注册资本超过500万人民币的,通过审批后,可以以迁址的形式迁入前海。 2. 入驻前海的企业类型必须符合《前海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规定的行业要求
商贸企业如何合理税收筹划? 当前,我国市场中商贸企业数量众多。而在这些企业经营期间,很多企业都承担者较为沉重的税负。因而,通过正常的途径和方式节税、避税成为这类企业经营者普遍关心的话题
纳税申报基本上是广大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要学会的一项技能,在企业单位上班,不可避免会接触到纳税申报。那么,大家知道2023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吗?知道纳税申报表一般什么时候提交吗?关于这些,之了君来给大家解答一下。 2023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前款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企业本年度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