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
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理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____。 《安全生产法》规定,以下哪些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和支付待遇计发基数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2005]17号)文件规定: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003年4月27日)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即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08年第544号),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航道养护费”及“和运输管理费”。删除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中的“和运输管理费”。 二、删除第三十六条第五款中的“或计收的运输管理费”
2021年4月16日6时30分许,位于你市店子镇的青岛中辉建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和《青岛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青安〔2018〕32号)的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法规、规章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抓紧进行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关于下达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用编计划的函》(宜机编办函〔2020〕7号),经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核准2020年度宜城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宜城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工作人员100名,其中宜城市人民医院55名,宜城市中医医院30名,宜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8名,宜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名
1、名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注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0项: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3、《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设立中外合资职业介绍机构审批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第89项规定,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实施机关是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一、中外合资职业介绍机构申报材料。2、中外双方各自的登记注册证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要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受蕉岭县殡仪馆的委托,深圳市安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蕉岭县殡仪馆火化车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蕉岭县殡仪馆火化车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全本公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015修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修订)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638号(2013修订)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2001-4-21发布)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2019-3-24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17-04-09发布)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2008-01-01发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修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04-23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魏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机关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魏县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壁东路74号魏县司法局办公室103房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