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户
陕西地矿集团有限公司为将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工作落到实处,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国资委有关文件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两稳一保”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打通减免房租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确保助企政策快速惠及广大市场主体,现将咨询及投诉联络方式公布如下。 (一)对承租陕西地矿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未免收一季度房租的; (二)对2022年内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陕西地矿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房屋,2022年未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未减免3个月租金的。
天津银保监局督导辖内金融租赁公司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初见成效。天津银保监局积极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督促辖内金融租赁公司积极支持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目前已初见成效。一是银行系金租公司依托母行网点优势扩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办普惠金融业务
政策解读(二十)丨 单位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平凉市行政区域内哪些单位应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4、在平凉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军队驻平凉部队文职人员; 5、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新市民、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等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如何界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指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7月16日下午,咸宁市国资委副主任朱运谋一行到高投集团指导疫情期间中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等帮扶政策落实工作,高投集团副总经理陈敬明、陈钟鸣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高投集团就疫情期间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等帮扶政策情况进行了汇报。截止目前,高投集团已为5家企业、20家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2959137.26元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压力大。 为了缓解这种压力,日前,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 指导意见明确,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欢迎访问中企宏铭,一家专注提供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洼地园区招商、信息发布、财税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平台企业提供全新的一站式税务筹划服务。 尽管如此普通“个体户”注册登记己有30多年的历史社会对各方面认识思维已经固化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改革不可避免带来一些尚不明确的问题各级政府面临民营经济发展倍增计划绩效考核的现实压力实行取消普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先行先试改革阻力仍不可低估。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先行先试改革必须把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上来以取消普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为突破口抓好深化改革这一开路先锋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激发社会创业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出现经营困难的,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应直接免除2020年上半年2-4月份房租,租金已收取的,可以抵交后期租金(已享受“免一减二”租金减免政策的,不重复减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行业有关部门要督促房屋出租单位简化流程,加快落实,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2、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3、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4、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据悉,失业登记简单来说就是对那些暂未就业劳动者进行登记,其也是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的前提条件。那么在北海市哪些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呢?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需提供哪些资料呢?要如何办理呢?下面的时间,就让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下关于北海市失业登记的详细办理流程,给大家分享。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 (二)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四)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五)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六)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二)有当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附复印件)
为配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继续做好营改增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要求,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除营改增先期试点地区外,其他试点地区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以下简称营改增文化事业建设费)将改由国税部门征收,为确保营改增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平稳征收,有必要对营改增扩大试点后营改增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二、公告的适用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