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
为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
为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明确电子会计凭证报销、管理等有关问题。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档案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档案局,国务院各部委财务部门、档案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档案部门,中央企业财务部门、档案部门: 为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 二、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停止征
关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这3个通知分别是《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关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资源税费制度,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2月1日起,各地区停止在成品油批发、销售环节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二、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