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厅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提升行政管理科学化、人性化、精细化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闽司〔2021〕136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的通知》(闽林〔2022〕4号)、《泉州市司法局转发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泉司〔2021〕78号),结合我市林业执法实际,制定了《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2月7日至13日,联系电话:0595-22109063
企业文化组织架构主任致辞康伦荣誉公司业务金融、融资民商诉讼中心刑事辩护知识产权房地产业务建筑工程业务康伦新闻行业新闻团队风采团队智慧法律讲堂精华文章法律文书法律文库案例速递留言板 业务特长:劳动争议、工伤、合同、公司法律事务等民商事法律实务。 四川康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法和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德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家成员。曾被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评为“四川省优秀律师”
摘要:根据庆阳市当前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经书面征求庆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并逐级报请司法部批准,庆阳考区原定于9月17日、9月18日举行的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延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庆阳考区各位考生: 根据庆阳市当前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经书面征求庆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并逐级报请司法部批准,庆阳考区原定于9月17日、9月18日举行的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延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庆阳考区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延期举行。 二、庆阳考区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恢复考试的时间,将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司法部统一部署另行通知。请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备考
韩 梅 免去省移民开发局局长职务。 陈志国 免去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职务。 朱 平 任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副厅级督查专员,免去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杨煜华 任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 胡朝碧 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省水利厅副厅长职务; 杜建辉 免去省农业厅副厅长职务; 潘 红 免去云南艺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鉴于宁海县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加之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县级机构设置情况和行政执法主体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亟需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重新予以确认和公告。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58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重新确认宁海县行政执法主体(第三批)并予以公告。 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月28日,在南宁市新竹社区,一场跟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大宣讲活动正在进行,社区居民踊跃举手参加法律竞答。这是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妇联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大宣讲——广西“百名专家在行动”启动仪式。 活动现场,自治区妇联、司法厅以及11家法律、心理、家庭教育等专业社会组织为群众开展了**咨询服务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调解能力,促进全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均衡健康发展,自治区司法厅决定举办全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培训班。 2015年11月17日全天报到,18-19日培训。 各盟市基层科长,盟市、旗县(市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5月29日,湖北省举办2020年全省公证公益服务与涉外公证线上培训班。湖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市州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处)公证管理人员、全省执业公证员、公证员助理与公证辅助人员共730余人参加了直播培训。 湖北省公证协会副会长李广峰作开班致辞,要求全省公证行业积极贯彻落实司法部、中国公证协会近期相关文件要求,全面理解公证机构的公益属性,拓展公益服务范围,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涉外公证业务水平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2017年1月15日时事新闻(国内+国际) 2016年-2017年时事政治将以常识的形式融入到201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题目中,时事政治是备考201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的你必看内容。为方便考生阅读,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将2017年1月15日时事新闻(国内+国际)整理发布如下,全面备考201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可参考201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用书(点击订购)。 1、1月13日春运首日,全国铁路发送旅客864.5万人次,同比增加170.8万人次,增长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