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调解能力,促进全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均衡健康发展,自治区司法厅决定举办全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培训班。

2015年11月17日全天报到,18-19日培训。

各盟市基层科长,盟市、旗县(市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名额分配见附件1)

重点讲授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领域相关的国家政策法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实务,调解经验和技巧等内容。

各盟市于11月6日下班前将参训人员报名回执(附件2)传真至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处。

注:各盟市上报的名额如有变动,请提前于基层处电话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