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根据省编办《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7〕186号)在自贸区深化改革的要求,我厅印发了《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开展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18年3月20日起,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试点工作。 一、《方案》的制定背景 自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所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处于全国领先,并取得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跟上改革步伐,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省直各主管部门相应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上海自贸区能实施的改革措施,广东自贸区也同样实施,并统一全省的实施时间和实施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晋财监[2022]29号)的有关要求,经局党组研究,我局于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对垣曲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垣曲县残疾人联合会、垣曲县城西小学三家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城市管理、残疾人服务、教育机构单位进行了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告: 从本次检查情况来看,被查单位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小企业会计准则》等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2021年度的财务管理比较规范,但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会计基础不规范、原始凭证不完善,二是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 针对以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被查单位认可签字后,我们下发了整改意见,责令被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逐条进行限期整改,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同时,督促被查单位完善财务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为进一步加强包装、木制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深刻吸取“6.16”苏州世好包装公司特大火灾事故教训,6月26日至28日,由玉祁街道安监办牵头,各村(社区)、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街道辖区内的包装和木制品企业开展为期3天的“地毯式”消防安全大检查。 本次检查,通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分片包干制,将各村(社区)的检查整改任务切块分割、分片包干到每名村干部、安全员身上,明确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易燃材料堆放凌乱、布局设置不规范、堆放无防火间距、电线乱搭乱接、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执法组当场责令其限期整改
政府今日提醒仍希望就临时失业支援计划申请提出复检的人士在下月8日或之前联络热线183 6128。截至昨日,计及二万个复检后获批的个案,计划已批出约34万宗申请。 政府表示,不少申请因未符合计划资格被拒,但也有申请最初被拒是由于没有提供足够资料,或未能在指定时间内补交资料
各旗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园区的动态管理,进一步推进园区建设工作,按照《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呼科字〔2021〕45号)相关要求,现对2019年度认定的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园区集中开展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估阶段(2022年8月) 各旗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园区撰写《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园区自评价报告》,并提供相关附件,上报至市科技局。 (二)现场评估阶段(2022年9月-10月)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组深入园区进行现场评估,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评估工作。主要包括现场考察、园区负责人汇报园区建设情况、专家质疑、专家组综合评分并填写专家评价意见等环节
上海注册公司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的,属于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登记机关应当给予纠正的机会,首先应责令市场主体限期登记或备案,在限期内仍不登记或备案己再依法予以处罚。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对非公司企业法人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集团下发的《关于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西安公司制订了具有针对性的复工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细则,并下发给各项目部,督促做好复工前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2月9日,西安公司对管辖区域内9个复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 通过实地查验,大多数项目能够按照集团及分公司的文件要求,进行复工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且记录齐全
4月1日,由刘为民副院长带队,总务科、保卫科、设备科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一起,对全院重点生产安全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检查组深入全院各个岗位进行现场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在检查中,院领导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求各部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流程,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追踪整改效果,直至隐患消除,以确保医院各项工作安全、稳定 4月1日,由刘为民副院长带队,总务科、保卫科、设备科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一起,对全院重点生产安全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住所是企业法定登记事项,是企业的主要办公场所。若住所发生变化,应及时申请住所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以及切实落实辐射工作单位的主体责任,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现就搞好我省2015年度辐射工作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通知辖区内各辐射工作单位,做好2015年度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和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其中,省环保厅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年度评估报告,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于2016年1月31日前,统一报省环保厅辐射处。 二、辐射工作单位年度评估报告内容包括: (一)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情况; (二)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三)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情况; (四)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或者送贮情况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台账; (五)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及监测数据; (六)辐射事故及应急响应情况; (七)核技术利用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和退役情况; (八)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九)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