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
有些一般纳税人确实没有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如果都按13%、9%、6%来交纳增值税,税负率就太高了,国家也考虑到这种情况,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其中有21种情况可以选择适用3%征收率,5种情况可以选择适用5%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下月起转来小规模纳税人,登记日仍然按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税。 2、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3、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1)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额,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4、转登记纳税人因税务稽查、补充申报等原因,需要对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项税额、进项税率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第3条规定处理
误区1 2019年,张先生名下没有自有住房,在主要工作地北京市租房居住,有租房支出发生;同年,张先生配偶王女士在主要工作地河北省廊坊市购买住房,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发生。因为张先生夫妇在不同城市发生租房支出和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因此,张先生与王女士在计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可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解析: 错误
已知税率为16% 【2019考季】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将1年前购进的一台出产用设备(曾经抵扣进项税额)改用于职工食堂,该设备的原值为50万元,曾经计提折旧5万元。已知税率为16%,则甲企业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万元。 按照下列公式计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合用税率;(3)则甲企业当期不得抵扣并应转出的进项税额=(50-5)×16%=7.2(万元)
享受留抵退税政策,这10个申报要求要注意! 今年以来,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全面落实,帮助企业减负纾困。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退税。这里要提醒纳税人,注意以下申报要求: 1、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
尊敬的客户:自2019年4月1日起将实行增值税减税政策,由原来开具的16%增值税专用发票变更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响应国家政策,凡2019年3月20日之前签订合同并全额支付货款的,我司按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凡自20日后的合同或之前的合同尚未结清货款的客户,我司将按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随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以下简称“财税〔2018〕80号文件”)的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此前发布的《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以下简称“财税〔2018〕70号文件”)所制定的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政策得以完善。 对于财税〔2018〕80号文件“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的规定,有些网友觉得不太好理解,有网友就问道:这个文件的意思是不是说,有留抵增值税的,可以在企业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税费中扣除后再退还? 笔者以为,要正确理解财税〔2018〕80号文件的意思,首先还得从财税〔2018〕70号文件说起,即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与增值税应纳税额,以及增值税应纳税额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几者之间的关系是怎么的。 按照财税〔2018〕70号文件的规定,符合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条件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或B级的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2018年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按其经营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的税率是根据纳税人销售的货物而定,分别是17%、13%和零税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如果进货价与销售价都为含税价,相对比一般纳税人来说,小规模纳税人所缴税更少。也就是说在进货价比较少的时候,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比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收入更多。 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按规定进行抵扣
【政策宣讲】(第一条)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省“28”条政策宣讲视频来啦! 为进一步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赣府字〔2022〕14号)精神提升我市中小企业对惠企政策的知晓率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见效助力中小企业有效应对疫情、持续健康发展我市13家市直单位联合开展线上政策宣讲活动。 政策第一条: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等政策,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大、实施进度进一步持续加快,现就有关政策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以及缴回的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在实际收到留抵退税款项时,按收到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纳税人将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时,按缴回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