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
在青岛注册公司听说可以注册有限公司,也可以注册个人独资公司,这两个有什么区别,选择哪个更好呢?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类特殊的企业,它由《个人独资企业法》来规定,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与个体工商户非常相像,但与个体户,它可以有自己的名字、招牌等。 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标准称呼是一人有限公司,它由《公司法》规定,原则上与一般有了限责任公司一样,只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与公司相分离。由于它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所以,《公司法》特别要求,它必须每年出审计报告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农业农村部决定对13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小编整理了与肥料相关的部分修改条款,以供大家参考。 (一)在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肥料生产者生产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的,应当向农业农村部备案
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对《企业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企业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修改决定》公布后,***在官网发文称《修改决定》进一步夯实和完善了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为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意义重大。***将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决定》,依法规范与支撑上市企业股份回购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具有本决定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企业。 (一)本决定所称金融控股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本决定设立的,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企业或者股份有限企业。 (二)本决定所称金融机构的类型包括: 4.证券企业、公募基金管理企业、期货企业; 5.人身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再保险企业、保险资产管理企业; 6.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具有本决定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企业。 (一)本决定所称金融控股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本决定设立的,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企业或者股份有限企业。 (二)本决定所称金融机构的类型包括: 4.证券企业、公募基金管理企业、期货企业; 5.人身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再保险企业、保险资产管理企业; 6.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
一、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股权转让协议; 7.合营他方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声明;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是由企业承担还是由投资人承担,还是共同承担及怎样承担,司法实践中存在多种处理方式。 有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规定,判决由投资人一人承担民事责任;有的亦根据该条规定判决由企业承担责任、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企业和投资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有的根据该法第三十一条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的规定,判决由企业承担责任、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投资人承担补充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笔者认为,这个问题要根据企业的运行状况区别对待处理,要注意到该法第三十一条是放在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作出的规定,其适用的范围是企业在解散和清算时的债务处理,而企业在正常运行并未进入解散和清算程序时,其债务则应当由投资人承担, 为此,建议最高院以司法解释明确,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企业进入解散和清算程序的,由企业承担责任,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投资人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4条,《合资法实施条例》第90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3条,《合作法实施细则》第48条,《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2条,《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3、5、35条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如企业经营期届满,则企业自行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之普通清算程序进行清算,而不再需要审批机关批准。或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履行合同的一方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终止合同、提前解散,按普通清算程序组织清算
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等。 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可就读院校: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
马跃进,男,1958年4月出生,法学博士,二级教授(法学),现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1996年获山西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2008年获全国供销合作系统优秀教师,2009年获山西省普通高校教学名师。 围绕企业法研究方向,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合作社的法律属性研究》等著作、教材6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1项,其它省部级项目5项;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山西省普通高校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培养博、硕士151人;任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共山西省委联系高级专家、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山西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山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常委、山西省法学会副会长、山西省经济法研究会会长、太原仲裁委员会委员、山西同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